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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冬季新冠疫情重蹈覆轍需要選擇靈活政策

來源:中國網 丨 作者:王麗莎 丨 時間:2020-11-28 丨 責編:郭素萍

王麗莎 北京中醫藥大學人文學院法律系副教授


新冠肺炎是一種新型傳染病,尚未列入現有傳染病病種中,不在《傳染病防治法》的調整範圍之內。《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第5款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佈。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便體現了國家對於新冠肺炎防控政策的靈活性。


這次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立法機關對防控有關的《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了全面檢視,對暴露出來的短板和不足,通過立、改、廢、釋等手段予以調整完善。特別在《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中對第3條進行了修改,優先推進完善傳染病分類、病種的規定,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援。


近日,全國各地零星出現本土病例。防控工作再次呈收緊態勢。隨著氣溫變化等,廣東東莞、上海、天津等地區相繼出現新增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陽性病例。對此,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感染科主任張文宏主任醫師認為,我們對於疫情既要嚴防嚴控,追蹤、防控的工作程式要嚴格遵守,防控措施要到位,又要採取靈活的政策,不能搞“一刀切”。特別在疫苗呼之欲出之時,我們對於常態化下的抗疫有了更多的理解。


未來防疫挑戰的艱巨性和長期性可能會超出大多數人的想像。各地要根據具體情況尋求最具成本效益比的抗疫策略。同時,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也指出,要針對不同區域情況,完善差異化防控策略。為此,應當修改完善有關突發重特大疫情防控規範和應急救治管理辦法,儘快形成制度化成果。


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黨中央、國務院需要高度重視運用法律手段、法律武器打勝疫情防控的阻擊戰,防止因疫情重蹈覆轍,而導致之前的抗疫成果白費,讓國家經濟蒙受巨大損失。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是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證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首先,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其次,引導全社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控能力,防控工作有效開展。


根據中央要求,有關地方依紀依法對作風敷衍、推諉扯皮的黨政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各級人民法院應加大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類犯罪、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危害公共衛生類犯罪、擾亂公共秩序類犯罪、生産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貪污侵犯財産類犯罪、瀆職類犯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的懲戒力度,堅決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要注意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社會團體、基層組織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防群控機制。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等政府基層組織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網路作為“兜底”的社會管理機制,對65萬個城鄉社區深入走訪,宣講防疫知識,進行心理疏導等,實現疫情防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確保排查救治“一戶不漏、一人不落”。因此,建議將相關經驗體現在《傳染病防治法》修訂中,即: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群防群控機制,鼓勵人民群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和新聞媒體等積極參與上述活動。


隨著疫情的有效防控乃至消滅,下一步需要採取得力措施,有效恢復日常生産生活秩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保持經濟平穩運作。要堅持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黨中央決策部署的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都要抓好,黨中央確定的各項任務目標都要完成。疫情特別嚴重的地區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區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特別是要抓好涉及決勝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的重點任務。(責任編輯: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