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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房姐為何“不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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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從年初被曝出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擁有多處房産,同時被發現有多個戶口,多個身份,陜西神木“房姐”龔愛愛幾個月來一直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9月29日,龔愛愛一案算是有了階段性結果。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對“房姐”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龔愛愛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 “房姐無房”倒無妨

     

     

    “房姐”與“表叔”只是媒體給當事人貼的標簽,並不意味著這就是案情。對法院來説,它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庭審不能超越檢方的指控範圍。“房姐無房”其實在偵控階段就已決定了。所謂的“龔愛愛案”,本就不是“龔愛愛多房案”,而是“龔愛愛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因此説,與其追問法院為何不審“房姐多房”,還不如去追問為何不將“房姐多房”納入偵查和起訴的視野。

     

    與“房姐多房”最接近的一個罪名,就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但這一罪名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龔愛愛並不具備這種身份。也就是説,龔愛愛並不承擔其“房多”的合法性證明責任。如果偵查機關能證明龔愛愛的財産係非法所得,那就得直接按涉嫌的罪名起訴,比如盜竊罪、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詳細

     

     

  • “房姐”收入來源仍需追問

     

     

    在法庭審理時“未涉及房産問題”,並不等於在更深層的社會道義上也承認其鉅額房産的正當合理性,並不等於就不再追問其收入來源的公平正義。

     

    不過,這種檢討反思,其一,應主要著重于為“房姐多房”製造方便的國家公職人員瀆職和相應公權力失守問題,而並非僅是“房姐”個人的房産問題。其二,也不應主要囿于“房姐”令人艷羨的鉅額房産及其凸顯的“貧富差距”,而更要深入反思導致這種差距的社會原因。在北京房價一直居高不下的今天,普通人購置一套房産尚且困難重重,房姐卻能輕鬆擁有“共計9666.6平方米的41套房産”,這背後暴露了現行房産制度、收入分配製度的什麼問題?【詳細

     

  • 別把“房姐”的“證事”不當正事

     

     

    “房姐”的“房事”是萬眾矚目的大事,現在的宣判居然毫不相干,那還有待有關方面繼續跟進,但就媒體和公眾而言,也請別對“房姐”的“證事”不當正事。

     

    就房姐案件而言,宣判其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即簡稱“證事”,並不等於就是“房姐”案的終結。因為誰都明白,“房姐”之所以處心積慮地在戶口上搞“狡兔三窟”,顯然是在為其不法財産的轉移、隱匿行方便。即使龔愛愛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那其作為農商行的副行長,是否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現”了權力腐敗或權錢交易?其使用假證在北京購置的那麼多房産,其合法性難道不會因其來歷不明而該得到進一步調查、乃至沒收?

     

    退一步説,即便龔愛愛的“房事”不足以形成犯罪的條件,但為其提供副行長職位農商行的領導該不該承擔一點失察和瀆職之責?給其辦理假戶口的警察也被判刑了,説明警方確為“房姐”假身份的直接制者,那作為制假警察的上級機關及其領導,又該不該承當相應的責任?也正是“房姐”的“證事”被證實並被法律制裁了,我們才不能不當正事,從而為進一步倒查其“房事”提供了抓手,還為堵塞類似漏洞起到了“反舉證”和“大促進”的作用。【詳細

     

  • 四個戶口背後必存失職瀆職犯罪

     

     

    一個公民擁有多個戶頭,肯定是違法的。我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即戶籍人口。龔愛愛辯解説,不知道擁有多個戶口屬違法行為。即使她説的是真心話,也改變不了她擁有多個戶口的違法性質。

     

    其實,最高檢察院1月24日對此事件掛牌督辦,就是因為知道這裡面一定存在警官瀆職濫權的行為,所以才要求北京市、山西省、陜西省檢察機關立即介入調查,依法查處龔愛愛假戶口背後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犯罪。説實在地,我更關注對瀆職警官的查處,他們一定既涉及濫用職權罪,又涉及受賄犯罪,常識告訴我,他們不會白幹的。可就龔愛愛案的關聯案而言,我們還只知道有4名警察因濫權瀆職被查,卻未聽説他們同時涉嫌受賄,我納悶,難道他們都是另類的“雷鋒”?!【詳細

     

結束語

對於偵控機關來説,面對“房叔無房、表哥無表”的社會關切,確有必要及時、正面回應。所謂“目前掌握的證據”,理當在當事人的隱私權與公眾的知情權之間,作均衡的公開。司法公開,不應只局限在庭審和判決。“以公開促公正”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才是陽光司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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