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9月17日下午,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楊某曾發微網志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
22日晚,張家川政府網發佈公告,稱甘肅省紀委正在對張家川縣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23日淩晨2點,在楊某被刑拘5日後,甘肅省公安廳“對編造虛假資訊的楊某從輕處罰,改行政拘留7日,並予以從輕處罰。”將楊某釋放。
當日23時34分,來自張家川縣政府官方網站的消息稱,張家川縣委召開常委會議,根據市紀委建議,決定停止白勇強擔任的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媒體傳播分析:微網志“一頭熱”,媒體偏理性引導
“張家川刑拘少年”一事恰逢中秋節假期,因此事件發生初期並沒有得到廣泛關注。從21日起,以微網志為主要平臺,公眾對此事的關注度上升,輿論漸起作用。
從關注度趨勢來看,“張家川刑拘少年”在微網志上呈現出“一頭熱”的趨勢。9月20日起,輿論迅速發酵,並在22日達到峰值。聚集在微網志上的公共知識分子和法律從業者噴涌而出,除了對此事進行轉發、評論,更有@王誓華律師 @遊飛翥律師奔襲張家川,為被刑拘少年斡旋辯護。直到被刑拘少年楊某被釋,事件的最主要矛盾得到解決,微網志輿論才漸漸平息,視線轉移至張家川公安局長和豪華辦公樓。
微網志關注井噴表現出以下特點:公共知識分子對“謠言轉發500次”的司法解釋後發生的“謠言刑拘第一案”頗有微詞;涉及法律程式的公共事件永遠不缺乏律師們的出席;刑拘合法性以及地方執法公正性存疑;各種觀點匯聚碰撞形成了輿論的自進化;微網志形成的輿論壓力直接推動了事情的發展。
反觀在事件的傳播期,媒體始終落後於自媒體,而且給予的關注並不高。只有以《南方都市報》、《京華時報》為主的少數都市類報紙作為先鋒,對此事進行深度跟蹤,這也正符合其一貫秉承的價值觀和風格,而其他媒體大部分是在塵埃落定後才跟上評論。
後續的媒體評論起到了輿論引導的作用,一來抑制住了微網志上擴大化的公眾情緒,二來督促地方政府檢討責任,三來提醒相關部門“網路謠言治理”並非坦途,各種曲解和誤導時時存在。
地方政府處理:輿論的刀架在頸上,只怪自身漏洞多
張家川本是無名回族小縣,地處西北偏遠地區,甚至還是貧困縣。而當事人楊某也是一名普通的、對社會事件有一定情懷的初三學生。“張家川刑拘初中生楊某”走入輿論視線,是源於事件發生在一個巨大的社會背景下。
當張家川的網路輿情應對並不是遊刃有餘時,當地對此事的處理依然停留在地方政府被輿論牽著鼻子走的階段。
當輿論追問:刑拘合法嗎?張家川縣公安局20日淩晨4時18分發佈情況説明,正式回應稱,犯罪嫌疑人嚴重干擾公安機關依法辦案和擾亂社會秩序,因此于9月17日依法將其刑拘。 死者死因未定的情況下,楊某發佈虛假消息,導致高某係他殺的言論大量傳播。死因通報後,死者家屬對公安機關的結論無異議,但楊某仍在9月15日繼續在其QQ空間、騰訊微網志發佈不實資訊誤導輿論。
當輿論指出其刑拘理由漏洞百齣的時候,甘肅省公安廳和天水市公安局聯合工作組對張家川縣楊某涉嫌尋釁滋事案調查核實,鋻於楊某係未成年人及歸案後的悔罪表現,決定撤銷刑事案件,對其行政拘留7日。
當網路上的惡評如潮必須有人負責時,張家川公安局長白勇強被停職。
而輿論質疑公安局長的停職原因時,張家川回應與刑拘案無關,是由於陳年的行賄行為。
遭受流彈的還有貧困縣政府的豪華辦公樓,張家川回應辦公樓並不超標,而甘肅省審計廳派出審計組,對張家川縣委書記、縣長進行審計,恐怕也與輿論壓力脫離不了干系。
幾次張家川政府發聲明的時間不是淩晨就是半夜,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對此事異常重視,當地並沒有就撲面而來的輿論壓力進行充分的準備。面對網路輿情的纏繞,張家川政府方面無法脫身,從應對舉措來看,也基本處於被動挨打,打一下走一步的狀態。這反映出地方政府對網路輿論的恐懼心態,同時也暴露出地方政府的輿情應對依然存在巨大缺陷。
張家川政府除了在網路輿情應對上有致命缺陷,更為關鍵的是,其本身也漏洞百齣。無論是公安局長的行賄還是豪華辦公樓,不查則已,但只要放到網路放大鏡之下,經上級重視,往往是一查一個準。
“打鐵還需自身硬”,正如《人民日報》針對此事的評論所言:“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滿滿,後是灰頭土臉;先是無所忌憚,後是緊急滅火,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傷害。”如果地方政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嚴重漏洞,執法人員本身也難以服眾,那麼事後被輿論揪住不放實為咎由自取,而公信力的損傷卻無法彌補。
觀點聚焦:這是一場錯誤的基層執法經歷
張家川刑拘少年的事件,輿論關注點主要集中在一下幾個方面:
1、“刑拘”的合法性存疑
觀點中國特約法官舒銳評論稱: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理由為警方認定其“發帖轉載500次以上”。可是,這本是誹謗罪標準,警方認定的罪名卻是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豈能用誹謗罪標準?警方還需要證明虛假資訊和群眾遊行之間存在因果聯繫。9月23日淩晨,楊某被釋放,警方也語焉不詳,釋放理由何在?如果是提前釋放,那麼法定理由、手續又何在?
2、執法者違法將嚴重損害司法公正
言辭較為犀利的《北京青年報》24日社評《“初中生被拘案”的執法失當必須重視》中指出:法律是嚴謹的,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也必須是嚴肅的,但是,在“初中生被刑拘”事件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張家川縣警方使出的“移花接木”之計。9月4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指出,對謠言盛行、謬種流佈要依法亮劍,但也不能因噎廢食,遏制網路活力有違時代潮流。一些地方執法機關的行為已引起有關部門注意。
《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質問張家川公安局,不能正己,焉能正人?如果執法者本身違法,而且違法行為長期未受到法律的追究,那麼司法公信將受到嚴重傷害。在法院判決認定的現任張家川縣公安局長白勇強行賄上級、枉法撤案的事實面前,甘肅司法機關要依法追究犯罪者,還要積極澄清,回應社會質疑,如此才能樹立司法公信。
3、地方執法不公阻礙法律健康落地
作為中共中央機關報之一的《光明日報》旗下光明網,在早期發出如此激烈的聲音讓人為之一驚。評論文章《初中生刑拘案不能成勞教借屍還魂》提醒稱:早有評論者指出,在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地方能否公正嚴謹執行將成為法律能否健康落地的關鍵,此次甘肅初中生被刑拘一事將提供一個觀察的樣本。執法層面的嚴謹謙抑會給其後同類案例的處理留下範本;相反,如果存在借法律維穩的情況,將會在事實上擴大法律適用的邊界,給同類罪名被濫用留下空間。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目前勞教制度已經開始改革並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的情況下,一些地方的勞教思維、勞教慣性很容易借屍還魂。
從宏觀角度來評價此事,由於地方執法問題導致謠言治理受阻幾乎成為幾大黨報的共識。
《環球時報》署名“單仁平”發文指出:基層政府執行政策不準確,而執行者又屁股不乾淨,這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張家川的事做了一次完整展示。兩高《解釋》的法律效力猶存,但這件事顯然會傷害到《解釋》的現實威力,並有可能削弱一些地方貫徹《解釋》的積極性,增加基層的猶豫。
4、對少年的適當保護應注意方法和尺度
《錢江晚報》首席評論員戎國強提出這樣一種擔心《不要“捧殺”張家川的楊同學》:楊同學未來會如何,現在下結論為時過早,要看主客觀各方麵條件。但是,他的某些思想、情緒,倒是能夠代表一些同齡人;因此,對楊同學,固然不能棒殺,但也不能“捧殺”,讚譽過高,就可能是一種捧殺。讚譽過高,不指出其不足、缺陷,導致其自我膨脹,不能冷靜地、恰當地看待自己,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忽略自己的不足,走偏了路——不恰當地捧一個人,也會害了他。
@浦記岳西翠蘭微網志建議:對張家川獲釋少年楊輝,最好別過度溢美,T恤胸前字、V字手勢和堅毅眼神,都別太過擴張解讀。他還是個孩子,走入公共領域,皆因對兩高司法解釋和警察權急劇放大天怒人怨。他會長大,需知人有言論自由,但要為言論負責,説事兒應儘量核實,別故意以訛傳訛,立論要儘量公允。胡亂捧,也許會害了他。這篇微網志被眾多法律和知識界人士轉發。
輿情點評:地方政府謬誤扭曲公眾對法律的正確理解
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關注,除了對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對遊行示威的敏感,更在於這是兩高出臺關於辦理網路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以來,因“轉發超過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謠者”的典型案例。
作為司法解釋落地基層的執法部門,地方政府的表現直接影響到社會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看法和態度。在司法解釋施行的節點上,“張家川刑拘造謠少年”的處理結果勢必會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然而,張家川縣公安局不僅難以自圓其説,更牽出了一系列黨政幹部的自身問題。在深遠意義上來説,此事最大的破壞是,由於地方政府的執法錯誤有悖于司法初衷,擴大了公眾的負面情緒從而使個案演變成公共事件,大大地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被拘留少年楊某事後表示,今後在網路發言“要經過大腦思考,不能太情緒化”,其父親計劃給其轉學。少年一方面遭遇了刑拘之苦,另一方面受到來自網路的極度擁護,這樣的經歷,這樣的落差會給一名正值價值觀形成期的少年帶來多大的影響,我們不得而知。有文章説得好:在公義的考題上,我們表現出了我們的不冷漠,但是,當事情發生轉機後,我們也不應該過度地宣泄某種熱烈。不要把少年捧成英雄,不必給孩子身上貼上標簽,在公民成長的路上,何必人為地製造神壇。一名公民,應該是理性、獨立和自由的人,不必渲染,亦無需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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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