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嚴格紀律和按制度辦事
制度是帶有根本性的,管長遠的。“過去只有在被視為一個制度演進的歷程時才可以理解”,112 而強調紀律、注重制度建設、按制度辦事恰是中國共産黨的一個優良傳統。
中國共産黨要求黨員嚴格遵守紀律。革命年代,共産黨有《三大紀律 八項注意》歌,要求每個軍人和黨員必須會唱。20世紀40年代,美國駐中國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親眼目睹了共産黨的風采。他説,與國民黨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共産黨方面禁絕了瀆職現象,促使官員和群眾融洽相處,黨、軍的紀律原則簡單務實,而且貫徹得十分得力。所有的這些優勢都在中國共産黨進軍南京的時候得到了深刻的體現。佔領是平靜的,幾乎沒有士兵騷擾平民。“能夠做到這個份上,可不簡單。”
現在,共産黨員要遵守的黨內法規有上百種之多。其中,黨章規定: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鄧小平曾指出:“必須嚴格執行這幾條。否則,形成不了一個戰鬥的集體,也就沒有資格當先鋒隊。”黨員執行“四個服從”,是使黨産生向心力、凝聚力和戰鬥力的重要保障。很多國外的政黨,入黨儀式簡單,對黨員的約束力較小,黨員可以隨意退黨,對黨沒有歸屬感,中國共産黨則截然不同。對那些違反黨的紀律、觸犯國法的黨員,中國共産黨都給予了嚴肅處理。僅2008年以來,就處理了60000多名幹部,2009年僅判刑的省部級高官就有十多個。
嚴格的制度是加強執政能力和提高領導水準的迫切需要。在中國共産黨帶領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不同群體和不同地區的收入差距有拉大的趨勢,還有一些人下崗失業,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急劇增長,這都要求中國共産黨執行更加嚴厲的制度,來約束和激勵黨員。近年來,共産黨推行了引咎辭職制度,有些高級官員因為沒有解決好問題不得不離開領導崗位。這是在2003年春天非典型性肺炎爆發時開始實行的。中國共産黨讓辦事不力的北京市市長、衛生部部長辭職,後來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山西省省長也因礦難等重大事故引咎辭職。很多黨的一線官員面臨著較大的政治壓力,如果某項工作出現嚴重問題,主要負責人或者辭職,或者被免職。
中國共産黨還將民主集中制視為黨內的根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主要是指通過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來處理黨內的重要問題。1937年10月,英國記者貝特蘭就明確向毛澤東提出了民主與集中如何統一的疑問:“‘民主集中’在名詞上不是矛盾的東西嗎?”毛澤東回答:“應當不但看名詞,而且看實際。民主和集中之間,並沒有什麼不可越過的深溝。對於中國,二者都是必需的。”114 當然,對中央下發的命令,每個黨員都必須認真執行。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向上級彙報等形式來反映。中國共産黨之所以非常注意運用這一原則,是因為有著慘痛的教訓。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毛澤東的個人權威達到極致,權力過度集中,使得民主集中制名存實亡。
毛澤東逝世後,鄧小平走到中國政治舞臺的中央,他大力呼籲加強民主,因為以前的集中太多,民主相對不夠,他還呼籲要堅決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此後,中國共産黨的決策體制逐漸從個人決策向集體決策轉變,逐漸走上民主化、科學化的軌道。1982年,中國共産黨領導制定的憲法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儘管有些地方執行得不夠好,但從總體上説,中國共産黨已經開始從制度化上嘗試規範權力運作。胡錦濤擔任黨的總書記之後,採取了很多措施推行黨內民主建設,如制定條例保障黨員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形成基層支部直選制度並逐步擴大差額選舉制度,減少副書記職數,加強對一把手的民主監督等。有的地方也大膽進行了試點。位於中國西南的四川省平昌縣靈山鄉在中國共産黨歷史上第一次嘗試全體黨員直選黨委班子。作為中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浙江台州實行了黨代會常任制改革。上海閔行區實行全委會改革,區委常委首次接受全委會詢問,區委全會首次對正處級官員預備人選差額票決。這些舉措有助於黨內民主的推進,也有助於中國共産黨提高自身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