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徵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東方崑崙律師事務所主任,從2008年起擔任全國政協委員。
關鍵詞:手機權利
扣查個人手機先簽發搜查證
沒紮實證據可能冤枉好人
北青報:最近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引發了社會對冤假錯案的討論,造成冤假錯案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朱徵夫:核心原因是太重口供。有時明明有書證,比如有報銷單據作為書證,但口供説報銷是假的,是為了套錢,到底聽哪個?這是個先後順序的問題,不能用主觀證據來推翻客觀證據,主觀證據是經常變的、不穩定的,甚至可以是逼出來的。不改掉重口供的沉疴頑疾,冤案還會有。
北青報:為什麼會這麼依賴口供?
朱徵夫:原因很多,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的壓力,被害人家屬和社會輿論的壓力,有罪推定的社會環境等。
北青報:您認為應該如何解決?
朱徵夫:不依賴口供,最好是零口供。因為口供是最靠不住的,當事人、證人甚至被害人的回憶有時候都記不清楚,對不上。有客觀證據就用,沒有確鑿證據就應該放人。證據不足的話,就疑罪從無。這不是説放縱罪犯,而是刑事案件沒有紮實的證據,可能會冤枉好人。如果公權力可能隨時冤枉好人,這比某個案件沒破更危險。
隨意扣查不亞於翻箱倒櫃
北青報:您今年有什麼新提案?
朱徵夫:當事人手機權利的保護,要按搜查程式對扣查手機行為進行約束。手機裏面有很多資料、照片、資訊、微信、郵件,不僅僅涉及公民的通訊自由、通訊秘密,還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權,甚至人格權。手機裏面可能有遊戲裝備、積分、支付寶和微信轉賬,還涉及到公民的財産權。現在有個問題,某些執法人員隨意扣查當事人手機,給當事人帶來的影響,不亞於到當事人家中翻箱倒櫃。
北青報:您對此有何建議?
朱徵夫:現在有些執法人員扣查手機,隨意下載手機上的資訊,甚至還有冒充當事人發微信、短信,騙取相關資訊獲取破案證據。所以,確有破案需要的可以扣查手機,但必須採用訴訟程式當中的搜查程式,對扣查手機行為進行規範。第一,必須要有搜查證,搜查證必須由偵查機關的負責人簽發;第二,搜查證必須有明確的搜查範圍,跟案件有關的就搜查,跟案件沒關的,就不要翻看人家的照片、資訊、短信;第三,只有偵查人員才能翻看手機,必須有兩個偵查人員;第四,當事人或者家屬等要在場,下載的手機數據要在場人員簽字。
建議修改《國籍法》留人才
北青報:您今年還有一個提案是關於《國籍法》的?
朱徵夫:我提出的是修改《國籍法》第九條。現在有些網友認為明星、企業家取得外國國籍,就是不愛國,我理解這種情緒,但這只是少數,更大多數是那些長時間在國外留學、艱苦奮鬥、學有所成的人,即使因為各種原因取得當地國籍,仍心繫祖國,時刻關注祖國發展,願意為祖國發展作貢獻,祖國也需要他們。
不能把取得外國國籍和不愛國簡單地畫等號。我的建議是,如果你不是主動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對於你取得外國國籍我們不承認,我們只承認你的中國國籍。
北青報:為什麼要這樣提議?
朱徵夫:現在中國是一個大國,要有大國思維,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服務。世界範圍內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都在爭奪人才和資源,國籍已經成了爭奪人才資源的重要手段。別人都在招攬人才,我們輕易把同胞讓給別家,這並不符合國家和民族的長遠利益。另一方面,只承認中國國籍,我們國家可以保留在司法、稅收上面的管轄權,管理也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