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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 防止與基本公共服務脫鉤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2-22 責任編輯: 陳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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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

(三十一)深化試點內容。在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創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設市設區模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實現重點突破。鼓勵試點地區有序建立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有可能突破現行法規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程式後,賦予試點地區相應許可權。

(三十二)擴大試點範圍。按照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傾斜、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傾斜的原則,組織開展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有關部門在組織開展城鎮化相關領域的試點時,要向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傾斜,以形成改革合力。

(三十三)加大支援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營造寬鬆包容環境,支援試點地區發揮首創精神,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對試點地區的指導和支援,推動相關改革舉措在試點地區先行先試,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各試點地區要制定實施年度推進計劃,明確年度任務,建立健全試點績效考核評價機制。

十、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

(三十四)強化政策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依託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政策統籌協調,推動相關政策儘快出臺實施,強化對地方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指導。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城鎮化工作機制,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統籌推進本地區新型城鎮化工作,其他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共同推動新型城鎮化取得更大成效。

(三十五)加強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對各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對相關配套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分析和總結評估,確保政策舉措落地生根。

(三十六)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舉措,及時報道典型經驗和做法,強化示範效應,凝聚社會共識,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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