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
(十六)推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推動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城鄉聯網。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改造,加快資訊進村入戶,儘快實現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班車、通郵、通快遞,推動有條件地區燃氣向農村覆蓋。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加強農村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以及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強化河湖水系整治,加大對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的保護力度,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加快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事業發展,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
(十七)帶動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以縣級行政區為基礎,以建制鎮為支點,搭建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服務平臺,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農業産業鏈延伸,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産業深度融合,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支援龍頭企業引領示範,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培育多元化農業産業融合主體。推動返鄉創業集聚發展。
(十八)帶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加快農村寬頻網路和快遞網路建設,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和“快遞下鄉”。支援適應鄉村特點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建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農村特色産業發展,推進農産品進城、農業生産資料下鄉。完善有利於中小網商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援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十九)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結合。堅持尊重群眾意願,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學規劃,在縣城、小城鎮或工業園區附近建設移民集中安置區,推進轉移就業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堅持加大中央財政支援和多渠道籌集資金相結合,堅持搬遷和發展兩手抓,妥善解決搬遷群眾的居住、看病、上學等問題,統籌謀劃安置區産業發展與群眾就業創業,確保搬遷群眾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六、完善土地利用機制
(二十)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總結完善並推廣有關經驗模式,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高標準、高品質推進村莊整治,在規範管理、規範操作、規範運作的基礎上,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規模和範圍。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加強土地利用變更情況監測監管。
(二十一)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後對土地進行再開發。完善城鎮存量土地再開發過程中的供應方式,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經依法批准,可採取規定方式辦理並按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在國家、改造者、土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的土地收益。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進低丘緩坡地開發。在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生態安全、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前提下,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開展低丘緩坡地開發試點。通過創新規劃計劃方式、開展整體整治、土地分批供應等政策措施,合理確定低丘緩坡地開發用途、規模、佈局和項目用地準入門檻。
(二十三)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鼓勵地方建立健全農村産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農戶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援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止閒置和浪費。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穩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