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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 防止與基本公共服務脫鉤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6-02-22 責任編輯: 陳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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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圍繞實現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標,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推動棚戶區改造與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相結合,加快推進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無上下水、北方地區無供熱設施等的住房)改造,將棚戶區改造政策支援範圍擴大到全國重點鎮。加強棚戶區改造工程品質監督,嚴格實施品質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六)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路建設。優化街區路網結構,建設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路網系統,提升城市道路網路密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城市要統籌公共汽車、輕軌、地鐵等協同發展,推進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市郊鐵路,提高道路的通達性。暢通進出城市通道,加快換乘樞紐、停車場等設施建設,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同步實施。

(七)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規劃建設,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合理佈局電力、通信、廣電、給排水、熱力、燃氣等地下管網,加快實施既有路面城市電網、通信網路架空線入地工程。推動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地鐵建設、河道治理、道路整治、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逐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地下綜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澇點改造,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排水和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加強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

(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全面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在老城區結合棚戶區、危房改造和老舊小區有機更新,妥善解決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等問題。加強海綿型建築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與綠地、綠色蓄排與凈化利用設施等建設。加強自然水系保護與生態修復,切實保護良好水體和飲用水源。

(九)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堅持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方針,提升規划水平,增強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促進“多規合一”,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加快建設綠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新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內在品質。實施“寬頻中國”戰略和“網際網路+”城市計劃,加速光纖入戶,促進寬頻網路提速降費,發展智慧交通、智慧電網、智慧水務、智慧管網、智慧園區。推動分佈式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多元化規模化應用和工業餘熱供暖,推進既有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對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各類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和認證,積極推廣應用綠色新型建材、裝配式建築和鋼結構建築。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建立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建設迴圈型城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實施城市生態廊道建設和生態系統修復工程。制定實施城市空氣品質達標時間表,努力提高優良天數比例,大幅減少重污染天數。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廣節水新技術和新工藝,積極推進中水回用,全面建設節水型城市。促進國家級新區健康發展,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向城市功能區轉型,引導工業集聚區規範發展。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準。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加大財政對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較多的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投入力度,吸引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學辦學,增加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位供給。統籌新老城區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健身場所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社區服務綜合資訊平臺規劃建設。優化社區生活設施佈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援助等服務全覆蓋。加快推進住宅、公共建築等的適老化改造。加強城鎮公用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能力。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鎮

(十一)提升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水準。加強縣城和重點鎮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氣供熱、資訊網路、分佈式能源等市政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運作,提高縣城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能力,加快重點鎮垃圾收集和轉運設施建設,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及污泥。推進北方縣城和重點鎮集中供熱全覆蓋。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的支援力度。

(十二)加快拓展特大鎮功能。開展特大鎮功能設置試點,以下放事權、擴大財權、改革人事權及強化用地指標保障等為重點,賦予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許可權,允許其按照相同人口規模城市市政設施標準進行建設發展。同步推進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設市模式創新改革試點,減少行政管理層級、推行大部門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十三)加快特色鎮發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動小城鎮發展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與特色産業發展相結合、與服務“三農”相結合。發展具有特色優勢的休閒旅遊、商貿物流、資訊産業、先進製造、民俗文化傳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鎮,帶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民就近城鎮化。提升邊境口岸城鎮功能,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遊等方面實行差別化政策,提高投資貿易便利化水準和人流物流便利化程度。

(十四)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設市標準和市轄區設置標準,規範審核審批程式,加快啟動相關工作,將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置為市。適當放寬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設置標準,加強産業和公共資源佈局引導,適度增加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數量。

(十五)加快城市群建設。編制實施一批城市群發展規劃,優化提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推動形成東北地區、中原地區、長江中游、成渝地區、關中平原等城市群。推進城市群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構建核心城市1小時通勤圈,完善城市群之間快速高效互聯互通交通網路,建設以高速鐵路、城際鐵路、高速公路為骨幹的城市群內部交通網路,統籌規劃建設高速聯通、服務便捷的資訊網路,統籌推進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和能源市場一體化建設,共同建設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統。做好城鎮發展規劃與安全生産規劃的統籌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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