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統六經”學派:謹守病機的三境界
中國中醫zy.china.com.cn 時間: 2014-11-14 內容來源: 中國中醫藥報
當面對臨床中的虛實錯雜時,首先需要確定虛實錯雜的“大方向”(總體上偏于實還是偏于虛)。比如,中醫藥院校《方劑學》7版教材,把真武湯列入水濕證之類別。從水濕證的角度來看,虛實錯雜的真武湯證,雖然有水濕證的實證,但大方向或者説總體而論並非實證而是虛證,為虛在裏之全身(即少陰)。
不辨明大方向(即六經),則會發生根本的方向性錯誤。倘若看到真武湯證的水濕證而偏重攻邪利水,治“實在裏”而不顧及“虛在裏”,可能會出現嚴重的誤治。當然,辨明六經的大方向,也要辨明精細的路徑所在,即具體的病性和具體的病位。
如真武湯證大方向為“虛在裏之全身(即少陰)”,又有水濕之實,治療當治實不忘治虛,應偏重補虛溫陽,輔以利水滲濕。真武湯證所謂“陽虛水泛”之病機,因果、主次關係為:陽虛為因、為本、為主,而水泛為果、為標、為次。因果主次不分,開口動手便錯。
故對於“六經辨證”,各家學説雖異。但如果讓我們求同存異,給出“通用的語言”,則不外乎皆為“病性(虛實、寒熱、氣血津液)和病位(表裏、上下、臟腑經絡)”,以病性來定義六經的“八綱氣血派”,則離不開對病位的辨別;以病位來定義六經的“臟腑經絡派”,則離不開對病性的辨別。
而六經辨證,辨別出了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的“大方向”,還要細辨具體病性“虛實、寒熱、氣血津液”和具體病位“表裏、上下、臟腑經絡”。
筆者以八法為六經辨證的理論基礎,表證即“太陽病”用汗法;實證在裏即“陽明病”用瀉法(汗吐下消);虛證在裏即“太陰病(局部)、少陰病(全身)”用補法;虛實錯雜即“少陽病(半表半裏)、厥陰病(在裏)”用和法。至於清法、溫法,則附庸于其他治法。
具體來説:
無論是實寒在表(風寒)、還是實熱在表(風熱),還是不偏寒、不偏熱的平性在表(風邪),還是水濕在表(風水/風濕),皆可歸入“太陽病”的範疇,即表證。
無論是單純的實熱、氣滯、實寒、水濕痰飲食積、血瘀在裏,還是多種實證的複合,皆可歸入“陽明病”(實證在裏)的範疇。
無論是單純的陽虛、氣虛、陰虛、血虛在裏,還是多種虛證的複合,皆可歸入“太陰病、少陰病”(虛證在裏)的範疇。
虛實錯雜≠虛實夾雜
因為“虛實錯雜”的情況在臨床中最為常見,所以,我們所單列的“虛實錯雜”在裏的“少陽”與“厥陰”,是全部“虛實錯雜”中的典型情況,若單用“瀉補溫清”就會顧此失彼,必須另辟蹊徑,以“和解”之法(瀉補溫清兼施)而兩顧之,否則,虛實錯雜的範圍就太廣泛了,反而不便於臨床應用。
虛實錯雜在裏“偏實”(含半表半裏,如小柴胡湯證),稱為“少陽”。虛實錯雜在裏“偏虛”(如烏梅丸證),稱為“厥陰”。
既然“虛實夾雜”為極其普遍的病性,實則攻之,虛而補之,臨床上也好應對,但是必須注意的是:對於“虛實夾雜”的“多重病機”,病機和病機之間的關係,既可以是“因果”關係,也可以是沒有或不見得必有因果關係的“並列”關係,甚至還可以是“兩難”關係。
若是“因果”關係,治療上只需要“治病求本”或者“標本兼治”就可以了;若是“並列”關係,則俗稱“並病合病”,治療上只需要“合方”就可以了。
但若是“兩難”關係,顧此失彼、左右為難,則治療起來就頗為棘手,必須以“和解”法而兩顧之。(注意:不是權衡緩急輕重,“兩害相權取其輕”)
所以,我們把“顧此失彼、左右為難”特別突出的“虛實夾雜”的特例單列出來,名之為“虛實錯雜”,意思是,如果稍不小心,就容易釀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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