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元宇宙概念在科技和資本領域掀起陣陣熱潮。現實空間與虛擬空間相互交融,帶來沉浸式的體驗,而兩種空間原有的問題也進一步疊加形成新的風險,對數字治理提出新挑戰。
元宇宙中的虛擬“性侵”
據非營利組織SumOfUs近期發佈的元宇宙調研報告,一名21歲的女性研究員在Meta發行的《地平線世界》遊戲中遭遇了一位男性虛擬人物的“性侵”。在登入遊戲一小時內,她被帶到一個私人房間並受到“侵犯”,在此過程中還有旁觀者起鬨。該研究員表示,當自己的虛擬人物被觸碰時,手部的控制器會産生震動的觸覺反饋,這是“一次迷惑而又不知所措的經歷”。SumOfUs稱,這名研究人員還目睹了恐同詆毀和虛擬槍支暴力。
該報告提到了5起元宇宙中的“性侵”事件,分別發生在《地平線世界》《最後一個倖存者》及《回聲》遊戲中。其中,受害者Nina Jane Patel在進入《地平線世界》不到一分鐘後就遭遇了三名男性虛擬人物的“性騷擾”,在她試圖逃跑時,他們還進行了幾分鐘的螢幕截圖。另一位用戶Mari DeGrazia則表示,她在遊戲中每週都能目睹超過3次“性騷擾”。
早前有報道稱玩家虛擬化身在元宇宙中遭遇了不恰當的“恐怖”行為,這促使Meta在今年2月設置新的安全措施,“個人邊界”是其中一項。
根據Meta的説法,“個人邊界”的默認設置是玩家和非好友的虛擬化身間隔大約1米的虛擬距離,它可以阻止別人“侵入虛擬人物的個人空間”。Meta表示,這是“VR有潛力幫助人們舒適互動的有力例子”,但承認還有更多工作要做。
Meta官方發言人在回應“SumOfUs研究員被性侵”時也提到了“個人邊界”功能的防護作用,表示受害者當時未開啟此功能。
SumOfUs表示,該事件表明Meta公司需要更好的計劃來減少元宇宙中的侵害,並指出虛擬侵害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創傷。此外還批評了Meta公司全球事務總裁Nick Clegg發表的一篇文章,其中寫道:“我們不會讓酒吧經理負責酒吧裏的實時言論節制,就好像他們應該站在你的桌子旁邊,專注地聽你的談話,如果聽到他們不喜歡的東西,就會讓你閉嘴。”
一位受訪的傳播學專家表示,在元宇宙中,借助智慧穿戴交互設備,用戶與虛擬化身的聯繫越來越緊密,虛擬“性侵”造成的傷害會更趨向於心理和生理的雙重打擊,還可能在內容的傳播中形成二次傷害。“虛擬世界同樣需要遵循規則秩序,如果虛擬化身不受規則約束,則有可能暴露人性中的醜惡面,導致不可估量的倫理與道德危機。呼喚科技倫理和平臺責任是有正向意義的,平臺有義務在數據演算法設計中堅持正確的價值理念。”
近年來,科技倫理議題備受公眾關注。今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其中提到“明確科技倫理原則”,強調尊重生命權利,“科技活動應最大限度避免對人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傷害或潛在威脅,尊重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保障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虛擬世界並非法外之地 亟需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虛擬“性侵”、虛擬“性騷擾”發生在虛實共生的元宇宙空間,能否參照現實中的罪名對類似行為定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虛擬“性侵”案件涉及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侵害問題。“在元宇宙中,虛擬人物作為自然人的映射,擁有自己的社交圈和虛擬人格,跟現實人格是密切相關的。如果虛擬人物和自然人之間存在對應關係,則可能構成性騷擾。”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元宇宙法律研究部程念律師指出,現實中的“性騷擾”、“性侵”都是針對自然人,往往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身體接觸,在刑法上有強制猥褻、侮辱罪、強姦罪等對應的罪名。
程念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虛擬世界裏,相關的“騷擾”和“性侵”行為是否構成刑法所述的暴力、脅迫,是否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權益並嚴重到構成犯罪等都需要結合具體場景討論,行為性質的認定上會有所差異。
“例如,針對虛擬化身的性騷擾行為在法律上的定性可能是強制猥褻、侮辱罪;如果是利用程式控制虛擬人或是通過突破平臺原有的設定進行相關行為的,可能構成非法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罪、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數據罪;如果是有組織地通過猥褻、騷擾虛擬人的行為來傳播這些畫面而從中牟利的,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等;某些場景下也可能只構成侵權行為或違反平臺規則的行為。”
對於虛擬化身的數字人格權問題,程念認為,隨著元宇宙在不同領域的發展,將自然人人格權適當延伸到虛擬世界,從而對元宇宙內發生的“騷擾”、“性侵”等行為進行規制,是十分必要的。“虛擬化身原本是用戶參與到元宇宙的一個媒介,但其與一般網際網路上的行為所借助的賬號、密碼不同,隨著人們在虛擬世界獲得更加逼真的沉浸式體驗,虛擬化身往往能承載某一自然人一定的人格屬性和財産屬性。”
玩家如果在元宇宙中遭遇此類騷擾行為,應該如何維權?程念表示,玩家可以通過手機、電腦等設備自帶的錄屏功能留存證據,最好使用電子存證工具對有關內容進行及時保存,記住對方的ID等身份資訊,首先可以通過平臺的投訴舉報和維權渠道進行申訴溝通,留下申訴記錄,便於後期執法機關介入時獲得平臺更有效的協助支援。
元宇宙是現實世界的映射和延伸,現實社會的種種問題如盜竊、詐騙、性騷擾等都可能在其中體現。面對元宇宙中的新型風險,從法律和監管角度應如何進行治理?
“我國當前的法律稍落後於技術的發展”程念表示,“我們需要前瞻性地將元宇宙內大概率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明確,結合國外已有的一些事件對部分問題進行討論,並在現有法律框架內適當增加法律在元宇宙內的適用性。”
朱巍認為,針對此類問題,“一是要重視網路實名制,任何一個網路行為的背後一定得有責任承擔的主體。二是要重視網路安全,包括數據安全、內容安全、個人資訊安全、演算法安全等等,制止網路犯罪。三是要重視元宇宙中虛擬人格權和虛擬財産的問題,民法典已經對虛擬財産作出相關規定,接下來需要進一步細化。”
網際網路平臺應完善全鏈條防護機制
在元宇宙空間治理中,傳統的法律規制目前仍存在一定空白地帶,網際網路平臺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積極發揮主體作用,完善全鏈條防護機制。
程念認為,目前對於元宇宙“性侵”這一類行為是否夠罪尚須討論,有關機關難以及時介入。網際網路平臺作為服務提供者和運營者,應當保障平臺內的用戶不受非必要打擾,維護平臺內的健康良性互動秩序。
“平臺在事前階段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規則設置等防範可能發生的‘騷擾’‘性侵’等情形,遮罩相關關鍵詞;在事中階段,完善舉報投訴機制,為受到‘騷擾’的用戶開通舉報投訴的通道並及時處理;在事後階段,發佈違規行為公告,針對情節嚴重的用戶進行暫時性限制活動或封禁帳號。”程念表示。
面對元宇宙中可能出現的新型風險問題,朱巍指出,網際網路平臺可以借鑒網暴治理中的“一鍵防護”模式,向用戶提供快速阻斷風險傳播鏈路的途徑,用戶擁有自我決定權,可以根據自身社交需求調整功能設置。
此外,朱巍還提到了“虛擬法庭”“社區共治”在網際網路空間治理中的作用,通過眾議的方式對事件進行評判,有利於平臺提高資訊甄別的準確性,及時治理違規內容、帳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矛盾糾紛。
受訪的傳播學專家強調科技向善的重要性。“虛擬世界同樣需要遵循規則和秩序,如果虛擬身份的設定不受規則約束,則有可能暴露人性中的醜惡面,導致不可估量的倫理與道德危機。”應當在元宇宙中構建準入規則並進行動態合規審查,提升技術標準與數據安全性,預防與打擊新型網路犯罪,構建國際規則和標準體系,帶來更好的數字文明。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撰稿:鐘雨欣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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