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罰款五十元整。”近日,浙江桐廬縣消防救援大隊流動執法隊聯合桐君街道綜合執法隊在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一店家在商鋪門口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用電安全要求,隨即對其開出消防違法罰單。
據悉,自桐廬縣消防行政執法全域委託集中簽約以來,縣消防救援大隊結合轄區實際,將執法力量下沉,明確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等違法行為由鄉鎮(街道)實施處罰。而該張罰單就是落實鄉鎮(街道)消防委託執法後,桐君街道開出的首張消防違法罰單。
無獨有偶。日前,桐廬縣消防救援大隊流動執法隊聯合城南街道綜合執法隊對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街道一汽修公司兩名員工在車間內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涉嫌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現場執法人員同樣對其開出該街道首張消防違法罰單。
“除桐君街道和城南街道外,鍾山鄉、江南鎮等也都陸續開出了本轄區內首張罰單。”桐廬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監督員金悅告訴記者,鄉鎮(街道)陸續開出消防違法罰單,是實施鄉鎮(街道)委託執法的重要開端,有效提高了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力度和火災防控能力。
下一步,大隊還將加強對鄉鎮(街道)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現場指導,確保委託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確保消防安全管控無死角。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汪傑菲 通訊員 鄧曉忠 何超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