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灣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工傷騙保案,某電器公司法定代表人許某因詐騙約4.6萬元工傷保險基金,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該起案件係溫州首個被判處刑罰的工傷騙保案件,被騙取的工傷保險基金已經全部追回。
2022年12月,龍灣某電器公司職工姚某在工作期間不慎摔倒受傷,醫院診斷結果顯示為右腕橈骨骨折。其間,許某得知公司並未按要求為姚某繳納工傷保險,這意味著其公司將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為逃避公司工傷保險責任,許某選擇鋌而走險,緊急為姚某參加工傷保險,隨後兩人偽造成參保後受傷,並以此申請工傷認定,非法獲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共計46107.34元。
此案中,姚某的傷情係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造成確為工傷,但該工人受傷期間未參加工傷保險,應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工傷賠償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法院認為,公司法人許某夥同姚某虛構受傷事實、偽造工傷證明材料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行為已違反上述刑法規定,構成詐騙罪。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社保基金是百姓的“養老錢”“保命錢”,社保基金安全需要政府、企業、群眾共同維護。同時,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嚴格把關各環節,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接下來,溫州市將多方參與形成合力,專項治理工傷領域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嚴厲打擊單位或個人違規獲得工傷保險資格認定、違規騙取套取工傷保險待遇等行為。市民亦可向屬地社保機構或市本級社保機構提供線索。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李尖 通訊員 邵盧靜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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