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並歸口管理的《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服務規範》經批准,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我市今年發佈的第二個地方標準,該標准將規範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服務提供和內部管理,建立針對小微危廢收貯運單位的規範化管理標準體系,助力我市“無廢城市”建設。
據統計,全市納網小微産廢單位有1.7萬多家,産廢單位分佈廣、區域散、種類雜。該標準主要從貯存場地、設施設備、人員、安全與應急、資訊化等方面對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內部管理進行規範,同時還明確了服務人員的形象要求及收集、貯存、運輸服務的具體要求。
據了解,溫州市是浙江省最早提出並著手解決小微産廢單位危險廢物收貯運處置問題的地級市,是省小微産廢單位危險廢物收貯運管理工作改革的首個試點。目前,全市建立了13家面向小微産廢單位的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並於2021年4月出臺了《溫州市小微危廢收運體系建設試點規範化管理導則(試行)》。
值得注意的是,與已經出臺的管理導則相比,此次發佈的地方標準最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適用主體不同。管理導則的適用主體是管理部門,而地方標準的適用主體是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是收運單位向産廢單位提供完整的優質服務前,所要具備的基本的人員資質、場地建設、車輛購置等一系列軟體及硬體的建設要求。因此地方標準更像是一條準繩,使收運單位更具有自主性、自發性。
此外,該標準的特色亮點在於規定了能夠有效提高小微危險廢物收集運輸效率、節省運輸成本的改革創新舉措。同時還鼓勵小微危險廢物收貯運單位提供增值服務,形成小微危廢源頭産生、分類貯存、統一收運、安全處置的全過程規範管理,有效減輕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負擔。
來源: 溫州日報 | 撰稿:劉自雙 通訊員 徐婷婷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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