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愛的好兄弟一路走好……只是不知道給我弟灌酒的那些人,於心可疼。”2月22日,網紅“楊老二”的哥哥楊海龍在社交平臺上發文證實“楊老二”已去世,疑似演出時被圍觀人士大量勸酒所致,引發廣泛關注。
2月23日上午,楊海龍告訴中新網,他和弟弟是社火表演隊員,20日事發當天,“楊老二”在第一、第二場演出時被觀眾“灌酒”,隨後躺在床上休息,當晚被發現時不省人事,120到達時已失去生命體徵。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但勸酒的人至今無一人出面道歉。
多位律師在接受中新網採訪時指出,勸酒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酒後身體不適乃至死亡的誘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去世當天曾“被輪番勸酒”
疑因酒後嘔吐物未吐出窒息身亡
“楊老二”是甘肅蘭州榆中縣人,今年39歲,主要在視頻社交平臺上發佈其出鏡的喜劇和表演視頻,粉絲數超過80萬。
楊海龍稱,20日當天共有三場表演,在第一、第二場表演時,其弟“楊老二”被觀眾輪番勸酒,“把酒直接往他嘴上遞,還有人摟住他,你一杯我一杯,輪番來,(灌的量)都沒個數”。第二場演出結束後,他將“楊老二”扶到事發地二樓的床上休息,八點多聽到沒有打呼嚕的聲音了,發現弟弟已經不省人事。120趕到後表示,“楊老二”已失去生命體徵。現場搶救後又送到醫院搶救了一個多小時,但沒能挽回他的生命。
關於“楊老二”離世的原因,楊海龍表示,搶救時醫院跟他説“由於嗓子裏有異物,在吐的過程中沒吐出來,把氣管嗆住了。”有媒體從榆中縣官方渠道獲悉,初步判斷“楊老二”死因係酒後誤吸嘔吐物窒息。
家屬:勸酒觀眾至今無一人道歉
警方已介入調查
楊海龍説,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正在取證調查。“昨晚法醫也來抽了血。”
據“楊老二”家屬介紹,事發後,社火隊及第二場演出所在的某煤礦就此事給予了他們部分賠償,但金額並不多。現場灌酒觀眾的身份他們基本都知道,但至今無一人出面道歉。
“我們有我們的責任,他們也有他們的責任。不管怎麼樣,最起碼來道個歉、點個紙,但一個都沒有。我心裏的疙瘩確實解不開。”楊海龍説。
他表示,勸酒屬於當地的表演風俗,此前他們表演也遇到過勸酒的情況。“但是基本上沒有把酒直接往嘴上遞的,這都不是勸酒而是灌酒的程度了。”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勸酒是習俗,習俗也應是善良習俗,非惡俗。勸酒不可強制。明知對方酒量不濟,就該停止勸酒,否則就可能要承擔醉酒傷亡的侵權責任。
律師:勸酒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指出,勸酒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一般包括帶有強迫性質的勸酒、灌酒,明知身體情況不能喝酒而勸酒,沒有將喪失自我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等。
據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勸酒引發的生命權糾紛,被勸酒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健康狀況和喝酒的危害應當明知,沒有理性控制喝酒,對自身死亡結果存在過錯,一般應對自身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勸酒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酒後身體不適乃至死亡的誘因之一,對被勸酒人死亡有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是次要責任,賠償數萬元的情形居多。
“本事件中,遊客輪番勸酒,是楊老二酒後身體不適、酒後誤吸嘔吐物窒息死亡的誘因之一,有一定的過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藍天彬説。
丁金坤也指出,過度勸酒與楊老二的死亡,很有可能有因果關係,因此過度勸酒需要承擔過錯責任,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楊老二自己未能控制好酒量,也要自負部分責任。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邵萌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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