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2月1日表決通過《溫州市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民營經濟重鎮溫州通過立法,優化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環境,激發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活力。
條例共六章33條,主要包括創新能級提升、創新要素集聚、創新平臺建設、創新生態優化等四個方面,明確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科協、行業協會等的工作職責。
創新能級提升方面,條例提出構建高能級創新體系,形成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環大羅山科創走廊、甌江實驗室、世界青年科學家峰會和大孵化集群等“一區一廊一室一會一集群”的創新格局。細化實施企業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營企業佔比,同時將研發相關指標納入招商引資項目評審評估,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發展佈局。
創新要素方面,圍繞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人才、土地、項目、資金等急難愁盼問題,條例提出支援民營企業根據國家、省有關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求,自主評價認定職業技能人才。發揮政府産業基金引導、放大作用,固化提升溫州“科創指數貸”運作模式,鼓勵擔保、保險等科技金融支援。
溫州的小微企業量大面廣,且大多聚集在傳統産業。條例著力推動民營企業科創平臺建設,發揮科創平臺引擎推動作用。支援民營企業設立內部研發機構,同時鼓勵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技術創新聯盟。通過引進、優化整合等方式推動設立新型研發機構,支援産業鏈主導民營企業聯合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協同創新。
在創新生態優化方面,條例提出鼓勵技術轉移轉化機構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支援民營企業創新産品的規模化應用,推動科技創新應用場景建設。同時,構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技創新容錯機制。
來源: 新華社 | 撰稿:記者魏一駿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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