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溫州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規定進行完善。《通知》自2023年6月5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
《通知》提出,調高並統一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雙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30萬元;單人繳存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65萬元,最低保底貸款額度調整至20萬元。調整貸款計算規則,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基數倍數調整至6倍,最高倍數調整至12倍,其他規則不變。高層次人才、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政策按本政策疊加(兩種情形不能累加)。
《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了優化。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認定範圍,以不動産登記部門記載的購房所在地縣(市)級行政區域範圍內房屋資訊為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作為一個行政區域),已擁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計入住房套數。
此外,《通知》還提出支援外地職工來溫購房貸款、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援繳存職工租住住房力度。
其他地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溫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符合溫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的,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無房,申請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可提取額度提高至1600元。繳存職工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實際支付的房租金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餘額。
據了解,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四屆三次會議于8月1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住房公積金相關調整政策。目前,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在積極制定實施細則,小布將持續跟蹤相關情況,及時帶來第一手資料。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溫州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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