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工作,6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10個典型案例,涉及危險廢物、工業廢水、大氣、重金屬等污染整治,農用地及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非法採礦治理,城鎮生活垃圾規範處置等問題。
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典型案例
1.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訴包頭某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2.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機關訴某公司稀土項目污染環境公益訴訟系列案
3.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檢察院訴三亞某公司非法侵佔自然保護區民事公益訴訟案
4.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訴貴州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民事公益訴訟案
5.山西省晉中市檢察機關訴某煤氣化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6.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訴某石材公司非法佔用農用地、 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7.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袁河沿岸非法採砂行政公益訴訟案
8.浙江省龍港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新城圍墾區垃圾堆放點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9.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小昆山鎮垃圾填埋場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10.湖南省檢察機關監督支援湘西州人民政府對某錳業公司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浙江省龍港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新城圍墾區垃圾堆放點污染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垃圾堆放點污染 暫緩立案跟進監督 協同履職
【要 旨】
當社會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啟動整改工作時,檢察機關可暫緩立案並跟進監督。當發現行政機關整改不到位、不徹底時,應及時督促有關部門積極履職,確保整改實效。
【基本案情】
龍港市新城圍墾區垃圾堆放點係配合蒼南垃圾發電廠擴容技改提升而設置的臨時堆放點,自2016年4月開始堆放,佔地5萬平方米。2018年8月,第三方公司根據處置協議啟動對堆放點垃圾進行焚燒處理,後因未達技術要求,而停止裂解處置。2020年9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該圍墾區堆放點堆存近20萬噸生活垃圾,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調查和督促履職】
本案線索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移送。2021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逐級交由浙江省龍港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港市院)辦理。龍港市院收到交辦線索後,通過現場勘查、實地走訪、調取書證、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調查取證,跟進了解督察問題和行政機關履職情況。經調查查明,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案件涉及的垃圾處置負有統一監管職責,該局已啟動清運工作。鋻於行政機關已經開始履職,龍港市院決定暫緩立案。
2021年7月5日,龍港市院再次現場勘查發現堆放點未得到有效整治,剩餘垃圾體量仍然龐大,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對此,龍港市院及時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同年7月7日,龍港市院向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加快垃圾堆放點存量垃圾的處理工作,減少垃圾堆放點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
因行政機關職責交叉,檢察建議發出後,龍港市院兩次組織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局、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等單位召開座談協商會議,研究處置意見。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上述單位積極協同履職,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截止到2021年7月底,垃圾清運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計清理處置垃圾28.575萬噸。
經檢察機關督促推動,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加大對隨意傾倒垃圾等污染環境案件的辦案力度,並建立智慧渣土管理系統,加強對渣土運輸公司及車輛管控,實現從城市治理到城市“智”理的升級。2022年1月,龍港市院再次與龍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龍港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局、龍港市新城開發建設中心等單位座談,共同推動龍港市人民政府在龍港新城設立多處垃圾消納場,從源頭上解決垃圾傾倒治理難題。
【典型意義】
龍港作為全國首個“鎮改市”和全國新型城鎮化改革的策源地,撤鎮設市後生態環境基礎設施較為薄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垃圾堆放點污染環境問題後,檢察機關及時跟進了解督察整改進展,在行政機關已經開始整改的情況下,暫緩立案。當發現行政機關整改不及時、不徹底時,及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職。辦案同時,檢察機關積極推動建立正規垃圾消納場,從源頭上解決垃圾處理無序問題,助推新型城鎮化建設。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施力維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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