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恩怨情仇”,持續了大半年。
雖然最終“扳倒”了物業,但業委會感覺“被前任傷得很深”。
“如何避免下一任,管不好又換不掉”
“我們的地盤,為什麼不能由我們業主來做主?”
於是,業委會暗下決心要當“甲方”,開啟了一場“小區自治”計劃。
物管和業主的“恩怨情仇”
位於甌海區梧田街道龍霞社區的慈湖錦苑小區,是當地較大規模的三村合併安置小區,共有15幢住宅2100多套房子,目前已入住1500多戶、5000多人。
2020年4月小區正式交付起,陸續有居民拿鑰匙入住。2022年2月,考慮到人氣漸旺,小區在梧田街道及龍霞社區的指導下成立了業委會。
業委會共有9人組成,多是小區裏的能人鄉賢。另外,還選出業主代表24人,參與日常業委會事宜討論。還有5名業主組成監委會,負責監督業委會工作。
“剛開始只是覺得怎麼電梯老壞,小區垃圾清掃不及時。”慈湖錦苑業委會副主任詹小新説,久而久之,發現物業的問題不少,幾乎每天都會有住戶投訴:“電梯什麼時候修好”“環境臟亂差”“晚上保安都在睡覺”“入口門禁一直沒安裝”。另外就是錢的事,遇上有問題隱患需要出錢整改的,物業總是不及時回應。
物業公司對此拒不買賬,認為都是在按規章制度辦事。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各執一詞間,業委會與物業之間的關係持續惡化。
去年11月,慈湖錦苑業委會發起倡議:辭退物業。最終參與投票的住戶90%以上表示同意。緊接著,業委會全票通過辭退了原先的物業公司。
業委會的“小區自治”計劃
經歷了“前任”的痛苦糾纏,原本準備“辭舊迎新”的小區業委會痛定思痛,“尤其賬目不能糊裏糊塗,必須心中有數。”
按照測算,原本小區物業費每平方米1.2元每月,公攤面積物業費每戶720元一年,按100平方米來算,每戶人家一年物業費2160元。以目前入住率測算,小區全年物業費起碼在320萬元以上。
具體支出方面,業委會認為此前有些糊塗賬,比如説物業號稱安保人員有40余人,但實際只有30人不到;再比如小區地面停車費,這筆不小的費用,按理也不該由物業公司來收取等等。
“如何避免下一任,管不好又換不掉”“根源就出在錢上面”“為什麼不能由我們來做主”?再三討論,小區業委會決定採取“小區自治”模式,重新設計一套治理模式——
大家的錢,由自己保管。物業費不再由物業公司來收取,而是進入業委會對公賬戶,由業委會管理,具體財務明細定時向全體居民公開;超過5000元的費用支出,都需要業委會及業主代表開會決議,監委會要介入監督。
小區的事,大家商量著來。擴大居民“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監督權”,業委會讓每幢樓推選出的2名樓棟長代表,一起針對小區裏的大事小情制定一套分層、分類決策的小區議事機制。如“小區沿街店舖的租賃”這樣的大事,就得業主代表們參與決議;像“臨時垃圾清運”等日常事務,就在例會或臨時召開微信會議集體討論決策等。
定好了“共用共治”的決策機制,下一步就是購買物業服務。
業委會聘請了更具性價比的物業人員提供服務。“小區保安、保潔都換掉了,如今新來的保安年紀45歲不到,小區服務人員也從原先的不足30人擴充到了39人。”業委會成員谷大東介紹。
物業費是“大頭”,付了這筆錢後,發現還有盈餘。於是業委會重新測算,把原本1.2元的物業費降到0.9元,公攤面積物業費降到每戶550元一年。春節期間,他們還用小區地面停車收來的停車費,給每戶發了一袋大米。
2月21日,記者來到慈湖錦苑小區走訪,原本物業中心所在地,如今挂上了“慈湖錦苑自治物業中心”的牌子,辦公室裏還貼著一份“自治計劃”,還列出“今年內要排除消防、衛生隱患”“兩年內要建好小區大門,安裝門禁”“建設小區配套健身器材、兒童設施”等等一系列小區“民生實事”。
“物業費少了,服務有改善”“確實感受到了變化”,記者隨機採訪了十余位小區居民,均對“小區自治”表示支援。
小區“自治”是長久之計嗎?
業主和物業的矛盾,全國各地不少見。有人戲稱,如同婆媳關係,剪不斷理還亂。
溫州慈湖錦苑小區的自治模式,也在網路上也引發了熱議。不少網友提出,小區管理,其實瑣碎事不少,採取自治能否持續?
“也是憋著一口氣,看在街坊鄰居信任,我們才站出來。”對此,谷大東吐露心聲,其實大家都很累,白天都要上班,晚上還得管小區。下一步,他們也準備嘗試公司化常態化運作,“找個放心的人,專業管好小區。”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認為,小區自治模式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但值得注意的是,業委會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要避免出現“權力無人監管”“相關利益捆綁”等問題,尤其是財務方面,一定要做到公開透明,定期公佈賬目明細,最好也要給所在社區報備一份。
“街道也在持續關注這事。”梧田街道龍霞社區黨總支書記金繁國表示,目前也有計劃由街道辦事處聘請會計,對於小區資金使用規範、物業管理規範等進一步優化等。
對此,溫州市業主委員會協會會長蔣成富介紹,去年底,溫州市人大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財務管理;物業服務人選聘、業主共有資産租賃等事項更加“公開透明”。可以期待,小區“自治”將進一步明朗化。
來源: 潮新聞·浙江日報 | 撰稿:王艷瓊 殷誠聰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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