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場挑選豬肉時,看起來格外新鮮紅潤,買回家後卻“黯然失色”,經常買菜的市民有時會有這樣的體驗。造成這種強烈的反差,是因市場攤位上安裝了“生鮮燈”,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食品看起來更“養眼”。
針對“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生效,對於肉類、海鮮等處使用的“生鮮燈”將全面禁止,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距離《辦法》生效不足半月,台州情況如何?近日,記者隨機走訪了台州市區多家農貿市場。
不少商家已更換“生鮮燈”
11月20日中午,記者在椒江區中心農貿市場看到,肉類區的燈光均已更換成接近自然光的LED燈。在沒有了紅色“美顏燈”的加持下,鮮肉恢復了其原本的色澤。
其中一個豬肉攤位的攤主吳女士説,原來用的是“紅燈”,今年4月,市場改造提升後重新開業,開業沒多久,市場對肉攤的燈統一更換。“豬肉很新鮮,不用生鮮燈也不影響生意。”對話間,只見吳女士攤前生意紅火,不時有顧客前來購買。
採訪中,不少市民表示,現在的燈比“生鮮燈”好,能看清食物的真實面目,沒有作假,明明白白消費。“以前,燈照在肉上就顯得豬肉紅艷艷的,很難分辨出本身的顏色,現在這樣挺好的。”市民夏阿姨説。
同樣,在白雲菜市場,經營戶已摘下“生鮮燈”,換上了規範燈具。白雲菜市場負責人章文浩介紹,8月初開始,市場就通過微信群、分發宣傳單及張貼宣傳廣告等方式,全面鋪開經營戶宣傳工作,並牽頭為經營戶提供“生鮮燈”更換幫助與服務。接下來,將持續開展禁用“生鮮燈”宣傳工作,一有發現,馬上糾正,杜絕“生鮮燈”捲土重來。
走訪中,部分農貿市場使用“生鮮燈”現象仍存在。在界牌農貿市場,多家肉攤明紅色的“生鮮燈”映入眼簾,湊近看,豬肉顏色格外紅潤、有光澤。界牌農貿市場負責人朱金明表示,現在主要以宣傳為主,接下來會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對商戶進行法律宣貫。“如不自行更換,下一步將強制更換。新規實施後,我們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要求禁用‘生鮮燈’。”
下月起,使用“生鮮燈”將面臨處罰
記者從台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今年4月,台州市就全面啟動了農貿市場及周邊“規範經營”提升行動,大力整治攤位“燈光美容”,行動貫穿全年。
行動聚焦市場及周邊鮮肉用紅光、水産品用黃光等使用特殊照明燈具的攤位,督促引導經營戶先行自查自改,提高經營戶規範使用照明燈具意識。對顯色指數不符合要求的紅光、黃光照明燈具應換盡換,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強化回頭看作用,落實閉環治理,打造誠實守信的燈光使用環境。
為督促商戶誠信經營,營造更為放心的消費環境。市場監管部門經過測試市場上流通的適合燈具,最終選出符合使用技術要求值和高性價比的19家燈具廠商供市場舉辦方和經營戶選擇,確保一次性更換到位。截至10月底,全市排摸市場不合格燈具3912個,落實更換3620個。
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合同處處長許航嘉介紹,從目前看,市場上的“生鮮燈”基本更換完畢,但是,發現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定的反覆。“一種是市場內的豬肉攤位經營戶,認為生鮮燈對生意有一定提升效果,在我們更換完後,又私下自行換回去;另一種是市場外面的一些豬肉攤位,缺少管理方。”
許航嘉提醒,12月1日後,會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讓食物回歸它本身的色彩,新規實施後,對於查到使用“生鮮燈”的情況,會先告知警告,再按條文規定進行相應處罰。
據悉,《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辦法》施行後,食用農産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共用聯盟·台州 李筱筱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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