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住建部《關於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的通知》、省建設廳《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品質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業主社會監督作用,切實提升我市住宅工程品質,近日,台州市建設局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住宅工程“三階段”業主開放日制度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市範圍內對商品住宅工程在主體施工、裝飾裝修施工和分戶驗收三個階段全面推行業主開放日制度(以下簡稱“三階段開放”),自2023年10月20日起實行。
開放對象
為已辦理住宅網簽合同的業主。建設單位應通過浙裏辦的“房省心”應用場景搖號選取報名對象參加開放活動,每階段參加人員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規模確定,原則上不少於20人(每戶限1人)。
開放時間
由建設單位根據住宅工程實際情況在主體施工、裝飾裝修施工和分戶驗收三個階段,組織業主開放日活動。原則上每階段開放時間不少於一天。
主要展示項目實施進度、主體結構實體品質情況、防水工程施工情況(防水材料及施工工藝)、主要建築材料使用情況(混凝土、鋼筋、水泥、砌塊、石材、鋁合金等)、墻體節能保溫施工品質情況(保溫材料及施工工藝)、安裝工程施工品質情況(給水排水、通風空調、電氣、智慧等工程)、裝修工程施工品質情況(吊頂、地板、潔具、門窗等)、小區配套設施情況以及現場文明施工情況等。
“三階段開放”按以下程式實施
0 1
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按“三階段開放”要求,結合項目實施具體情況適時組織,提前20天在浙裏辦的“房省心”應用場景發佈通知,也可通過其他媒體發佈公告通知,告知業主開放日的具體時間、開放形式、開放區域、參觀路徑和進入現場注意事項等。建設單位應編制開放活動期間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真做好開放日期間的安全工作。
0 2
實施階段
建設單位應組織業主有序進入項目現場,在典型實體結構、重要隱蔽驗收部位、主要材料和涉及主要功能的部位落實講解人員,便於業主真實了解項目品質情況,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問題應如實回復,對項目品質和配套設施等意見建議應如實記錄,對於業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觀事實或工程建設技術標準的意見,建設單位應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合同約定等進行解釋。
03
整改階段
開放日活動結束後,建設單位應整理匯總所有意見反饋,對存在的問題,落實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逐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後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線上反饋整改情況。
《通知》要求
▲要強化責任落實。建設單位承擔首要責任,全面組織實施開放日活動,抓好問題整改,同時認真分析項目存在的問題,形成項目的品質工作重點;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主體責任,配合建設單位開展開放日活動,積極落實品質問題整改;監理單位承擔監理責任,配合建設單位開展開放日活動,嚴格督促品質問題整改。
▲要嚴格監督管理。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專人負責“三階段”業主開放日相關事宜,要將開放情況和問題整改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回復投訴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品質責任落實不到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要建立獎懲機制。對開放日活動組織有力、措施得力、反饋問題較少,整改及時、業主滿意度較高的項目,可給予通報表揚,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優質工程。對開放日活動落實不力、敷衍了事、整改遲緩、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要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所有在建項目加大日常監督頻次和力度。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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