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紹興新昌縣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切實幫助房企紓困解難,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需求,保障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和良性迴圈,新昌縣修訂出臺了25條支援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舉措,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項目開發方面
1.優化住宅用地供應
統籌考慮全縣不同區位不同品質住宅定位和需求,優化住宅用地規劃條件,加大招商引資和勾地力度,優先推出容積率較低、位置優越、配套齊全的優質地塊。在適當降低競買保證金比例(不低於出讓起始價的20%)前提下,允許開發商分期繳納出讓金,在首次繳納比例不低於總成交價款50%的前提下,土地剩餘價款允許在一年內分期繳清。
2.優化預售規模
支援房地産開發企業靈活制定上市銷售策略,預售規模調整為可按幢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得小于幢,進一步優化項目開發節奏。
3.調整預售節點標準
預售節點標準調整為: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且在+0.00線以上,減輕房地産企業資金壓力。
4.優化價格備案制度
根據項目去化情況及市場接受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制定差異化定價機制,適度調整備案價。
5.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標準
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需包含土建、安裝、有裝修的含裝修,場外配套等竣工驗收前需完成的所有工程內容,建安加配套工程造價不得低於3200元/平方米,監管額度不得低於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10%,裝修價格按實際確定。
6.完善全裝修政策
新出讓住宅用地對全裝修不作強制性要求,以市場為導向,滿足消費者個性化裝修需求。
7.調整公積金放款節點
適度降低放款節點標準,以主體結構封頂為主,取消主體結構驗收材料。
8.暫緩部分裝配式建築配建
同意住宅小區採用裝配式建造標準逐步推進,但單獨配套(建)公共建築必需按裝配式標準建設。
二、審批服務方面
9.規劃審批容缺辦理
房地産開發企業可憑土地出讓合同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10.開通審批綠色通道
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無紙化審批,並提前介入搞好服務。房地産項目(特殊工程除外)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實行事後審查,企業可憑“新昌縣建設工程項目事後審查受理單”作為圖紙已提交的依據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有失信或違反承諾行為的綠色通道中止。
11.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全面推廣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保障資金安全。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監管服務平臺,加強對交易房源、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
12.提前介入驗收指導
鼓勵開發企業積極搶抓工期,縣自規局、建設局等部門主動加強提前介入、事前指導,切實減少逾期交付問題。
13.加強項目保障服務
強化房地産項目前期綜合諮詢服務、提前介入、會商會審、綜合協調、竣工驗收前現場踏勘指導服務。
14.推進項目竣工備案
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採取“一企一策”,對於風險項目,短期內不具備整體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竣工備案條件,但已售樓(幢)已逾期交付的,在具備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完備、建(構)築物按規劃許可圖紙實施建設等相應基礎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分期驗收,開展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竣工備案工作。在推進驗收過程中,對存在拒不配合竣工驗收的項目,可通過第三方機構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等方式,確保項目竣工驗收,分期辦理項目不動産登記(大證)。
15.延續新購住房家庭補貼政策
延續《新昌縣行政區域內推行房地産交易契稅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暫行)》(新建〔2023〕 11號),契稅補貼時間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即網簽時限要求為2022 年 7月 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
16.降低購房稅收負擔
落實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上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三、配套政策方面
17.強化市政公建配套
謀劃提升城市品質,積極提高做地水準,實施土地儲備出讓統籌片區開發。加快房地産開發用地的市政、公建等配建設施建設,完善公共設施,已出讓地塊配套設施原則上與商品房開發項目同步施工,確保開發項目交付前建成投用。
18.激活房産市場需求
定期舉辦房博會,強化城市品牌宣傳;政府搭建平臺,積極推動房企與上市企業等對接交流,加強樓盤銷售推介力度,鼓勵企業團購。同時積極探索青年公寓申購政策,加強産業技術和管理員工住房保障力度。繼續加大城中村、老舊小區改造和城市更新推進力度,高效落實住宅房屋徵收(包括人才購房補助)房票安置政策。
19.加大公積金購房支援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減輕購房首付款壓力。
20.積極完善信貸政策
支援房地産企業信貸延(展)期,以緩解資金困難,做到企業貸款風險分類不下調、徵信記錄不影響;金融機構不得隨意抽貸、壓貸、斷貸;對金融支援政策執行不力的,由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機構考核、約談和懲戒。同時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1.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支援
落實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結合評估情況及時調整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優化首套住房信貸政策,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選擇商業按揭貸款的,縣財政按商業貸款金額第一年利息的15%予以補貼。
22.加大融資需求支援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援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合理融資需求,允許以銀行保函的方式置換商品房預售資金,最高可置換資金監管額度的30%。高風險項目實行政府共管賬戶監管。
23.緩解項目建設資金困難
加大對銷售困難、資金緊張房産項目的扶持力度,對“工抵房”可辦理網簽手續並允許撤銷1次,進一步緩解企業流動性資金壓力,保障項目正常建設。
24.加強房地産領域風險防範化解
圍繞“保交樓、保民生、保穩定”,加強房地産領域重大風險防範化解,實現涉房風險閉環管理。
25.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房地産政策宣傳解讀,著力正面引導、提振信心。嚴肅查處惡意炒作、虛假宣傳和不實猜測評論等擾亂市場和誤導群眾行為,積極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注意啦! 以上25條舉措現已施行,原2023年6月7日起施行的《關於支援新昌縣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同步廢止。
來源: 紹興網 | 撰稿:沈潔 | 責編:周宣印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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