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某傢具企業的兩名員工利用職務便利,向下級供應商索取賄賂共計70余萬元。澎湃新聞11月15日從紹興公安局越城區分局獲悉,犯罪嫌疑人蔣某、宋某日前均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警方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今年7月份,越城區公安分局接到區內一傢具企業報警,稱其公司員工蔣某涉嫌索賄犯罪被供應商舉報。蔣某在公司主要負責部分採購業務。民警通過核查企業業務賬目、招投標等關鍵證據了解到,從2020年12月底開始,蔣某就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向與公司有採購業務往來的供應商索取賄賂,涉及廣東、河南、江蘇等10余家外省企業,以及紹興本地多家企業。蔣某共收受賄賂38萬餘元。
越城區鬥門派出所民警鄭澤杭表示,若企業不行賄,蔣某便在貨款支付方面向供貨商施壓,借此達到索取賄賂的目的。如若不給,蔣某則用電話、微信的形式錶示貨款支付需要各種手續,暗示下級供應商給予好處費。
據悉,今年蔣某所屬的公司與下級供應商達成一筆600余萬元的交易。蔣某向該供應商負責人表示,可以儘快支付這筆貨款,但是要求對方支付一筆款項。最終對方向蔣某支付行賄款7.2萬元。面對公安機關的偵查,蔣某拒不配合,在公安機關獲取的證據面前,甚至採取與下級供應商串供偽造證據等反抗、對抗的手段,混淆公安機關偵查。最終,蔣某的手段被民警識破。
據蔣某交代,他家裏的條件不寬裕,結婚後手頭比較拮據,還有大額的房貸沒有歸還。在看到供應商比較有錢出手又闊綽,産生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向他們索取賄賂的想法。在此案調查期間,民警還發現蔣某的上級宋某同樣具有索賄行為。經查,宋某任職的一年多受賄金額達34萬餘元。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 鐘常宇 通訊員 楊迪 楊金燁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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