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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16時許,高速交警衢州支隊四大隊民警陳警官正在對過往錢江源省際卡點車輛進行檢查。這時卡點報警系統報出一輛嚴重歷史違法未處理車輛,陳警官一看原來是一輛金華牌照的小轎車在2015年12月有一次在G3京臺高速限速100公里/公里路段行駛時速達到了196公里/小時,超速接近100%,陳警官立即將這輛寶馬車攔下檢查,沒想到在檢查這輛轎車要求駕駛員出示行駛證駕駛證時這輛車駕駛員王女士卻什麼都拿不出來,而且車上也未放置保險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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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警官將王女士帶至崗亭經過交管系統查詢,發現這輛車駕駛證逾期未換證長達1年之久,而該車車輛年檢已經在一個月前到期。王女士自述,這輛車不是她本人的,所以車輛檢驗及交強險購買情況一概不知道,自己的駕駛證是忘記換證了,沒帶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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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警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扣留該機動車然後對王女士的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讓王女士通知車主儘快讓當時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將這條嚴重超速的歷史違法處理掉。
高速交警提醒廣大司機: 駕駛機動車,特別是借用或者租用車輛時上道路前應該仔細檢查車況並檢查好這些應該隨車攜帶的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責任編輯:楊雲寒 實習生 顧遠)
來源: 新藍網 | 作者:佚名 | 責編:顧遠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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