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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海:實施階段性購房補貼,最高補貼3萬元
發佈時間:2024-02-11 14:49:56    

   據微信公眾號“寧海發佈”2月8日消息,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寧海縣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首次網簽備案合同的個人,可申請享受購房補貼,一次性給予購房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1%的貨幣補貼,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在本辦法規定的政策實施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購房補貼時間範圍內(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網簽備案的,應在不動産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起6個月內,向縣房管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補貼的,應當一次性提交申請表、商品房買賣合同、本人身份證、不動産權證書、完稅證明和本人銀行卡(借記卡)等相關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除申請表外,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文件明確了不得申請享受的情形:購買商業辦公用房的;購買車庫(車位)的;企業購房(含企業和個人共有産權);享受我縣各類人才購房補貼、大學生購房補貼政策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的;購房人所購住房屬拆遷項目限價購買的商品房(含回購、團購)。

  文件要求,2023年10月1日之前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購買人,無論何種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後進行合同撤銷的該套房源將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購房補貼,開發商對該套房源再次銷售時需告知購房人相關情況。

  此外,領取本次購房補貼後,又申請寧海縣各類人才購房補貼、大學生購房補貼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應退還本次購房補貼。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龐靜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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