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寧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准通過,將於明年3月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是當前出租房安全管理中矛盾最為突出的問題,《條例》圍繞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等通用性消防安全要求,以及用氣用電、居住出租房、生産經營出租房、轉租等特別事項的消防安全管理內容,在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對相關規範予以具體細化和落實,增強可操作性。
如《條例》明確了“居住人數較多的出租房”概念,即指在用於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間內同時設置十個以上出租床位,或在其他居住出租房的單幢建築內同時設置十個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人數較多的出租房出租人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組織承租人定期開展安全疏散演練。
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條例》對出租房裝修、居住空間標準、網約房安全管理、轉租、單位承租住房等作了規定,明確出租房屬於商品房的,除未成年人外,每人平均租住房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屬於商品房外的其他出租房的,除未成年人外,每人平均租住房屋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通過網際網路渠道發佈房源、預定並完成交易的居住出租房,相關經營者應登記出租房資訊和出租人身份等安全管理資訊,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報送。按日或按小時結算住宿費用的,應符合相關管理規範和所在住宅小區管理規約,按規定即時採集住宿人員資訊並向公安機關報送。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姚似璐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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