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多部門聯合印發《杭州市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房地産開發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形成誠信經營的行業氛圍。
《辦法》聚焦房地産延期交付、違規使用預售款項、精裝“貨不對板”、不履行保修責任、農民工欠薪、擅自修改消防設計、捆綁銷售車位等高頻信訪、重點監管領域。《辦法》的落地實施對於規範開發企業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産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辦法》對房地産開發企業信用做了分類計分。對大家比較關心的捆綁銷售車位也做了量化處罰: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車位、儲藏室等商品,扣罰3分。
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未按規定提供、保留交付樣板房;交付樣板房的裝修主要材料、設施設備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項目銷售現場公示不一致;進行虛假廣告宣傳,都會被扣罰6分。
而像類似商品房預售資金未按規定存入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墻面、屋面、地下室存在大面積滲漏需要返修等嚴重品質問題且未及時整改到位等情況,都將直接被扣罰10分。
最終,根據信用得分,將開發企業的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信用得分60分以下的開發企業(D級)也將在開發方面受到各種約束,比如上調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對開發企業及其控股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進行約談,責令其限期整改等。
該《辦法》將自2024年1月25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孫晨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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