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發佈《關於調整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審核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對申請杭州市本級公租房保障家庭的申請條件、審核方式、動態復核等事項進行調整。
從《通告》內容看,有兩點明顯變化——
收入準入標準放寬了
根據杭州市公租房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範圍內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可申請市本級公租房。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主要面向杭州戶籍滿5年、收入及財産符合規定標準的無房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保障,主要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備一定技能水準,在杭穩定就業,且收入、財産符合規定標準的無房家庭。
《通告》明確對上述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進行放寬調整,即申請家庭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準入標準,根據今年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調整至77043元,進一步擴大了住房困難家庭保障範圍。
在此之前,杭州市公租房的收入準入門檻為:上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68666元。相當於調整後,收入準入門檻一下子放寬了8377元,調整幅度約12%。
新增財産審核要求和動態復核
為進一步提升精准保障效能,新增對申請家庭的財産情況審核要求,審核範圍包括申請家庭每人平均貨幣財産、企業投資和車輛三方面內容。
其中,貨幣財産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銀行存款、理財産品、有價證券等;企業投資為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總和等;車輛為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非營運機動車輛情況。
在擴大保障範圍的基礎上,《通告》明確將對公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實行年度復核,並根據工作需要,對保障對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繳交等情況進行不定期動態核查。經年度復核或動態核查發現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應按規定退出公租房或停止領取貨幣補貼,確保公租房資源公平善用。
需要提醒的是,《通告》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2024年1月1日(含)以後申請(含資格續審)的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將按《通告》明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
住房保障工作已連續多年被列入杭州市民生實事項目。2023年明確新開工保障性住房100萬平方米的年度目標,目前已新開工保障性住房150.94萬平方米,提前超額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截至目前,杭州市公租房在保家庭19.9萬戶,其中實物保障4.5萬戶,貨幣補貼保障15.4萬戶。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詹麗華 通訊員 房軒中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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