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女子在雲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引發網友關注和爭議。1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大理宣傳部門獲悉,女子在洱海裸泳事件屬實,公安機關正在調查處理,目前尚未公佈結果。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一段女子在雲南大理洱海裸泳的視頻在網路流傳。視頻中,岸邊的圍觀拍攝者甚至還為女子的舉動歡呼。11月22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一工作人員回應稱,洱海自然保護核心區禁止游泳。“西洱河的興盛大橋以內到閘門這一區域,才允許游泳。有些開放水域,不可能全都控制起來,一般情況下規定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不允許游泳。”該工作人員表示,女子的行為或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當地警方以前曾處理過在洱海裸泳的問題。
雖然媒體在引用視頻時已做相應處理,但紅星新聞記者發現,視頻中有賣氣球的小販經過,並且女子游泳的岸邊就是洱海步道,可以判斷該區域並不偏僻。1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大理宣傳部門獲悉,女子在洱海裸泳事件屬實,公安機關正在調查處理。
那麼,這一行為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該女子在屬於公共場所的大理洱海邊裸泳屬實,同時年滿14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之規定,該女子可以被處以拘留。
林小明同時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5年8月28日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一般來説,法律的效力和位階高於條例。因此,並不存在該女子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情況。”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仁根律師則認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女子裸泳行為很難適用該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因為沒有法律規定游泳必須著泳衣。
王仁根律師表示,如果當地盡到了安全防護措施和提醒義務,其私自下水游泳,即使涉及安全問題,也是自陷風險。若該水體屬於水源保護區,則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紅星新聞 | 撰稿:羅敏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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