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集團、省鐵路集團、省交通集團、省海港集團等9家企業本級為功能類企業,物産中大集團、省建設集團、省國貿集團、杭鋼集團、巨化集團等10家企業本級為競爭類企業。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省國資委《關於明確省屬企業功能定位實施分類監管的意見》中,明確了省國資委監管和代管的19家省屬企業本級的功能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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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意見》是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決策部署的配套性文件,將省屬企業功能定位主要分為功能類和競爭類。
功能類企業主要指主業屬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或特定功能的企業,包括重大基礎設施或大項目投資建設、針對公共産品提供的專用性資産、完成政府特定目標或産業政策目標等的企業。
競爭類企業主要指主業屬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業務上不承擔特定功能的企業,不具有資源、客戶或市場上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市場規則進行商業化運作,滿足一般市場需求。
按照上述分類原則,《意見》明確了省國資委監管和代管的19家省屬企業本級的功能分類。對省屬企業所屬子公司的具體分類,《意見》明確要實行功能類和競爭類業務板塊有效分離,由省屬企業本級根據相關分類原則認定,並報省國資委備案。
來源: 浙江線上-錢江晚報 | 作者: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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