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藥監局網站4月23日消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強藥品監督管理,紮實推進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嚴厲打擊藥品網路銷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用藥安全。現將第五批藥品網路銷售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京東商城入駐商家違規銷售處方藥案
2023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富川千年健大藥房進行調查,發現該藥房通過京東商城銷售處方藥健興肺力咳合劑時,處方來源不真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富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四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餓百網入駐商家違規銷售處方藥案
2023年3月,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廣安正和祥藥業連鎖有限公司萬盛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藥店通過餓百網銷售腎石通顆粒等藥品時,藥師未在處方上復審簽字,存在處方重復使用的風險。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2023年3月,廣安市廣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四川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八)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本草鋪網上中藥店網站”入駐商家銷售醫療用毒性藥品案
2023年1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藥品網路監測平臺移送資訊線索,對漳州老瑞林藥店連鎖有限公司新城佳園分店進行調查,通過“本草鋪網上中藥店網站”銷售禁止網路銷售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雄黃”,且無法提供購進記錄等材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五條、《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2023年3月,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警告、沒收“雄黃”108g、罰沒款5.02萬元等行政處罰。
藥房網入駐商家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
2023年6月,重慶市璧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重慶市璧山區桐君閣皓軒藥房進行日常檢查,發現該藥房通過微信從個人李某某處購進阿利沙坦酯片等藥品,再通過藥房網銷售,且該藥房購進藥品時未查驗對方資質、未索取藥品票據及隨貨同行單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8月,璧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和《重慶市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4萬元等行政處罰。此外,本案中關於李某某涉嫌的違法行為,已另案處理。
美團平臺入駐商家無證經營藥品案
2023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江西省甄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通過美團平臺開設“甄康醫療器械專營店”,銷售貝復舒牛鹼性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滴眼液等藥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2023年11月,南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和《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萬元等行政處罰。
來源:央視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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