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
涉礦涉爆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各類涉礦、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全市礦業秩序持續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打擊重點:
(一)非法開採、盜採礦産資源的;
(二)盜竊、非法收購或者加工礦石産品的;
(三)盜竊、非法收購礦山物資設備的;
(四)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五)為非法採礦活動提供設備、工具、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六)阻撓、抗拒、破壞礦山秩序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等工作秩序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財産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凡有涉嫌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個人,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予以從嚴懲處。
三、鼓勵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發現的涉礦、涉爆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並嚴格予以保密。
四、單位或個人舉報有盜採礦山資源的井硐口,經查實的,一處硐口給予2千元獎勵。
五、凡舉報涉礦、涉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經調查核實後,根據案情,一般線索給予2千元至5萬元的獎勵,重大線索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獎勵(同一違法行為有兩名以上舉報人的,根據登記受理時間優先獎勵第一舉報人)。
六、受理舉報的部門和人員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併為其嚴格保密;對泄漏舉報者相關資訊的,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舉報線索,實行“首接負責制”,依法調查處理,或者移送相關職能部門查處,查處結果要向舉報人反饋。
七、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監督。舉報電話:8231110或110。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招遠市人民法院
招遠市人民檢察院
招遠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
來源:煙臺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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