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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評社 | 對這座“橋”的解讀是寒了人心還是推動了司法進步?
發佈時間 | 2023-07-11 09:01:31    

   連續幾天,吉林洮南村民私自搭建浮橋獲刑的事,正在成為一件影響全國的大事。

  為何?一則大眾公認的道德邏輯與某種悖逆的事實發生了衝突。二則事實的孰是孰非“剪不斷理還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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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橋當事人講述經過。(來源:視頻截圖)

  01

  事實本來並不多麼複雜,而“各説各的理”卻讓大眾情緒隨之東奔西突、左搖右擺。

  最新消息是,7月10日,該事件中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村民黃德義正式委託律師代為申訴,簽訂了委託合同,目前律師已經向白城市中級法院提出閱卷申請。

  回顧一下事情的經過。

  黃德義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擺渡為業。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黃德義自出4000元,造了三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擺渡。

  2014年,黃德義又焊了13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寬1.5米長7.5米的固定浮橋。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

  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黃德義的三哥以及多名家人親戚也被採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黃德義等多人公訴至洮南市法院。

  事情再起波濤是在2023年6月26日,黃德義繼續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6月29日,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對該案立案。

  而來自民間的喧囂掀起的浪濤,讓這個事件陡然上升為“法律到底要不要懲惡揚善”的嚴峻地步。

  02

  根據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黃德義夥同其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

  2014年冬,由被告人黃德義出資並組織黃某某等人在該處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橋(即浮橋)……

  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黃德義組織(其他被公訴人員)排班並告訴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至該橋被強制拆除,共收取過路費44000多元。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並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比檢察院指控數額要多出近1萬元,為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緩刑。

  2021年底,黃德義曾向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訴。今年3月31日,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

  這就是這起事件的基本脈絡。

  重要的是基本脈絡之下洶湧呼嘯的社會情緒。我們只能以“如果”來梳理大眾情緒的涌動是否在理,來評判個別執法者是否真的無視法律的嚴肅性。

  03

  如果真相就如涉事者黃某所説,那麼這個判決的確罔顧了人情和事實,不至於如此重判。

  在我們經常所説的“法不容情”之外,另外一個需要警醒的詞是:法要尊情,就是説,法律要遵循“情”與“善”的基本邏輯。這個邏輯在人們心裏,就是法律的基礎。

  以當年轟動一時的“彭宇”案為例,據後來有關部門的調查稱,彭宇確有碰撞老人的事實。即使確是,輿論掀起的波濤巨浪也早已化作社會的共識。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是,多數人已經認為司法判決冤枉了好人,此案引起的“老人倒地不要輕易扶起”的惡果持續了很多年,甚至直到今天許多人還心有餘悸。

  是與非,真與假,必須及時説清,否則遭受傷害的,會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大眾對法律懲惡揚善宗旨的質疑。

  尤其不能忽視的是,輿論的喧囂在起初往往有巨大的力量,因此,及時、快速梳理清楚事實的真相,對於引導輿論向著正確的方向流動至關重要。

  而偶有的執法者的輕視和不夠謹慎,也讓這種情緒擁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

  “羅翔説刑法”最後那句“寬刑省獄,囹圄空虛應該成為每個法律人的內心自覺”,之所以能引發廣泛的社會呼應,正是這類事實引發的公信力失卻導致的。

  一個可見的好的走向是,民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主動性在明顯增強,他們對於法律尤其是某一個具體案件的這類“民間解讀”,一定會成為推動國家司法進步的重要力量!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陳鷹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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