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制度,近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是以家庭醫生為主要提供主體,通過協議方式與社區居民建立起契約服務關係,以社區為範圍,以家庭為單位,以個性化需求為導向,以全面健康管理為目標,以團隊的形式為簽約居民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為一體的醫療保健服務。
總體要求
從2022年開始,在確保服務品質和簽約居民獲得感的前提下,各地在現有服務水準基礎上,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
到2025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45%以上,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其中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簽約率達到90%以上;到2035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75%以上,基本實現家庭全覆蓋,簽約對象滿意度達到85%左右。
擴大服務供給
穩步擴大家庭醫生隊伍
家庭醫生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註冊的全科醫生為主,鼓勵經全科醫學相關培訓合格的其他類別臨床醫師(含中醫類別)、鄉村醫生及退休臨床醫師加入家庭醫生隊伍,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
優化簽約服務團隊建設
各地要支援退休臨床醫師特別是內科、婦科、兒科、中醫科等醫師加入家庭醫生簽約團隊。
縣域醫共體(城市醫聯體)要鼓勵符合條件的專科醫生、護士、慢病專家加入家庭醫生簽約團隊。
縣級公共衛生機構要安排專業人員加入到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切實增強簽約團隊的綜合服務能力。
加強家庭醫生培養培訓
擴大基層衛生人員定向培養規模,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培養和招聘力度。持續開展全科醫師轉崗、鄉村醫生註冊和社區護士培訓,建設縣級全科骨幹師資培訓基地。
積極探索縣域衛生技術人員“縣聘鄉用”或“縣聘鄉管村用”機制,優先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
豐富服務內容
提升基本醫療服務能力
持續改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業務用房、基礎設施和裝備條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水準,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通過“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縣域醫共體建設、基層衛生人才培訓等多種途徑,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家庭醫生開展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診療和健康管理能力。
優化雙向轉診服務
通過網際網路資訊平臺、診室、電話等方式,為簽約居民提供分時段預約服務。為符合上轉標準的簽約居民提供預約上級醫院門診、檢查檢驗、住院等轉診服務。
縣域醫共體(城市醫聯體)牽頭醫院為符合下轉標準的簽約居民提供下轉服務,告知並指導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為其提供後續治療與康復服務。
提供居家醫療衛生服務
對行動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殘疾人、失獨家庭老年人等確有需求的人群,簽約醫生及團隊要結合實際提供到府治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健康指導和家庭病床等服務。
保障合理用藥
遴選兒童用藥時(僅限于藥品説明書中有明確兒童適應證和兒童用法用量的藥品),可不受“一品兩規”和藥品總品種數限制。
按照長期處方管理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優先提供長期處方服務,可開具4—12周長期處方。到2023年,全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應提供長期處方服務。
加強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將中醫藥服務納入簽約服務內容,加強簽約團隊中醫藥人員配置,鼓勵家庭醫生(團隊)掌握和使用針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醫藥適宜技術,提供中醫“治未病”服務。
開展中醫體質辨識,制定個性化中醫健康調養方案,提供情志調攝、飲食調養、起居調攝、運動保健、藥膳茶飲、穴位保健等中醫“治未病”指導服務。
優化服務方式
推廣彈性化簽約服務協議
簽約服務協議有效期可為1—3年。各地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實際和居民服務需求,對已連續簽約2次以上的居民,可簽訂2—3年有效期的服務協議。
提供老年人數字健康新服務
以區域全民健康資訊平臺為支撐,建立適老健康服務數字化體系,向老年人提供“知健康、享健康、保健康”的健康服務(健康寶)。
推行兩慢病患者全週期健康管理服務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立慢性病一體化門診,配置診前、診中、診後相應的數字化服務設備,由家庭醫生與專科醫生根據簽約居民的疾病發展、健康管理等情況制定科學、合理、規範的治療方案,為有需求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務。
開展家庭和功能社區簽約服務
支援家庭醫生與居民以家庭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根據家庭成員情況提供簽約服務內容。鼓勵家庭醫生團隊針對重點人群和特定人群相對集中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院、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工療站、學校等功能社區提供集中簽約服務。
推進“網際網路+簽約”服務
基於區域全民健康資訊平臺,搭建或完善家庭醫生服務管理系統,為簽約居民提供線上簽約、續約、預約、諮詢、轉診、會診、遠端監測、健康宣教等健康管理服務。
向簽約居民開放電子健康檔案、診療和體檢記錄,提供個人健康指數或健康畫像、年度健康評估報告,引導居民關注自身健康狀況,主動參與自我健康管理。
完善保障機制
落實簽約服務經費
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不納入核定的績效工資和其他應得的獎補經費總額。
各地要加大投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提高簽約服務費,原則上將不低於70%的簽約服務費用於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員的薪酬分配。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低保特困人員、持證殘疾人等簽約服務費的個人承擔部分由地方財政保障。
完善醫保引導政策
建立完善有利於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落實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差別化支付政策,按規定提高簽約患者的醫保門診報銷比例,降低簽約患者的門診起付標準。
完善慢性病長期處方的支付政策和結算機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具長期處方的工作積極性。動態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項目價格,優先將體現基層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整範圍。
來源:浙江發佈 | 撰稿:辛文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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