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疫情防控辦發佈通知,進一步優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隔離康復後解除隔離和返崗復工措施,保障社會生産生活秩序。
通知明確,陽性感染者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結束居家隔離,恢復正常生活和外出:①居家隔離滿7天(自出現症狀或核酸、抗原檢測結果陽性之日起計);②居家隔離滿7天時,未使用退燒藥情況下,發熱症狀消退超過24小時,且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
如陽性感染者居家隔離第7天仍有發熱等症狀,繼續落實居家隔離,待滿足上述條件後予以解離。
此外,特殊行業、特殊崗位人員居家隔離解離和返崗要求,按照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解除隔離後可返崗復工,無需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陳寧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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