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與人發生爭執推搡中眉眼處受傷,男子為了泄憤,竟用銳器自割手臂20余釐米讓“傷情”升級,進而誣陷對方。12月1日,澎湃新聞從溫州甌海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任斯明(化名)涉嫌誣告陷害罪案日前在甌海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任斯明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目前判決現已生效。
59歲的任斯明是溫州甌海人,在當地經營一家咖啡吧。2021年4月26日晚,他在咖啡吧內與顧客莫成遠(化名)因打牌發生糾紛,不久扭打在一起,其間任斯明眉眼處不慎受傷出血,桌上的杯子和結賬用的電腦屏被碰倒在地,此後莫成遠走出咖啡吧。當晚23時許,任斯明報警稱自己被人毆打,警察到達現場後發現任斯明手臂上有一條長長的傷口不停地流著血,他稱是被莫成遠用銳器所傷 ,警方見傷口仍在流血,就讓任斯明先到醫院處理傷口。
後經鑒定,任斯明手臂上的創口達20余釐米,傷勢達輕傷二級。2021年5月24日,公安機關以莫成遠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其刑事拘留。其間,莫成遠與任斯明進行調解,由其家屬補償任斯明人民幣20萬元。但莫成遠依然否認自己有割傷任斯明的行為。案發咖啡吧內沒有安裝監控,附近監控設備也存在故障,無法提供直接的證據。
甌海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任斯明的傷勢圖片時,發現該傷勢似有可疑之處。為印證猜測,檢察官將相關材料提請溫州市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技術審查。2021年6月2日,該中心法醫對任斯明進行了人身檢查。“通過對傷者左臂五處損傷的成傷機制分析並結合其他在案證據綜合推斷,損傷性質為自傷可能性大……”依據鑒定結果,甌海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莫成遠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為查清事實真相,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調取莫成遠當日的通話記錄,對現場提取的物品進行鑒定,對在場證人重新取證。承辦檢察官跨部門合作,分析莫成遠的社會關係並跟蹤調查,以核實其辯解的真實性。經充分審查分析任斯明傷勢情況及本案證據,承辦檢察官結合多名專家意見,認為任斯明傷勢係自傷所為。甌海區檢察院立即將任斯明涉嫌誣告陷害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對公安機關開展了立案監督。
今年7月7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8月10日,甌海區檢察院以被告人任斯明涉嫌誣告陷害罪批准逮捕。之後,承辦檢察官出具繼續偵查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對任斯明的傷勢形成原因提請專門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對案發當日與莫成遠通話的證人進行談話,查明雙方談話的內容,對參與調解的證人進行取證,以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在充足的證據下,任斯明供述了為泄憤自己割傷手臂誣陷他人的全部事實並認罪認罰。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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