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從網上找來的房源資訊,以自己的賬號低價發佈,吸引租房客戶注意,然後以簽合同,收押金為名,實施詐騙,空手套白狼。
日前,經杭州西湖區檢察院起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今年7月24日,小王在網路平臺上尋找合適的租房房源資訊,經過對比,他看中了城西一處標價為2600元每月的房源,這樣的價格比同路段、同類型的房源便宜不少。
他聯繫了對方,約定晚上8點看房。到了約定的時間,對方説臨時有事來不了,給了小王房間密碼,讓小王自己去看房。小王打開房門,十分滿意,約定7月25日下午簽合同。
7月25日下午,小王早早來到新的租房處,見到了對方,對方自稱是某仲介的吳某,吳某説租金是2600元每月,但是要加200元的物業費,也就是每月2800元,押一付三,總共11200元。小王同意,就在吳某拿出的租房合同上簽了字,付了款。
之後,吳某説還要打掃下衛生,再添置一些傢具,7月29日再交房,小王也同意。
7月29日,小王聯繫吳某交房,吳某給他推了一個管家的微信,讓他以後聯繫管家,不用再聯繫他了。於是小王添加了管家的微信,並起身前往租房處,但是到了現場發現管家的微信並沒有通過,再聯繫吳某,發現已經聯繫不上,聯繫合同上的仲介電話,發現是空號,遂報警。
8月1日,涉嫌詐騙的吳某被抓獲。
吳某並非仲介,也並沒有房源。他只是從網上找來租房資訊,然後以仲介的名義,用自己的賬號在網上比市場價低的價格發佈,比如説,這套房源網上的價格是3500元,而他則只挂2600元,以此吸引客戶的注意。
在有客戶聯繫他的時候,他先以租客的身份向網上的仲介或房東以看房的名義要來房間密碼,再交由被害人,由被害人自己去看房或由他帶去看房。等被害人決定租房時,他使用從網上找來的租房合同,買來的收款碼,以仲介的名義簽合同收錢。
之後,他再把微信中一個經常不聯繫的人的名片以管家的名義推薦給被害人,然後拉黑被害人,實施詐騙。
以此方式,吳某共騙取三名被害人2萬餘元。案發後,吳某進行了退賠。
西湖區檢察院認為,吳某使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將吳某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對網路上的資訊,還是要注意甄別,特別是對那些異常的資訊,更加要留意。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收集證據,報警。
來源:錢江晚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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