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在傳一則關於電價的消息:12月1日起浙江電價要調整。
11月1日小時新聞記者從國網浙江電力獲悉,這是假的。
電價是怎麼定的?
電價政策以國家發改委、浙江發改委相關文件為準,且會通過政府網站、網上國網等官方渠道進行公示。
目前浙江居民生活用電銷售電價仍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我省目錄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浙發改價格〔2021〕377號)為準。
因此,近期浙江居民生活用電沒有調整。
帶大家了解一下浙江電價。
●階梯電價
目前浙江省對不滿1千伏“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電價制。每年階梯電價電量分檔及加價標準為:
第一檔,年用電量0—2760千瓦時,電價為0.538元/千瓦時;
第二檔,年用電量2761—4800千瓦時,電價為0.588元/千瓦時;
第三檔,年用電量4801千瓦時及以上,電價為0.838元/千瓦時。
●峰谷電價
對於選擇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按高峰、低谷合計電量執行階梯電價。目前居民峰谷電價標準為:
峰時段:8:00-22:00
峰時段年用電量在第一檔(0—2760千瓦時)的電價為0.568元/千瓦時;
在第二檔(2761—4800千瓦時)的電價為0.618元/千瓦時;
在第三檔(4801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價為0.868元/千瓦時。
谷時段:22:00-次日8:00
谷時段年用電量在第一檔(0—2760千瓦時)的電價為0.288元/千瓦時;
在第二檔(2761—4800千瓦時)的電價為0.338元/千瓦時;
在第三檔(4801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價為0.588元/千瓦時。
●一戶多人口電價
針對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遷出、登出人員)累計人數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
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遷出、登出人員)累計人數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申請每月增加100千瓦時的階梯電量基數或者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若申請合表電價,則無需再執行階梯電價,不管用多少電,電價都是0.558元/千瓦時。
來源:錢江晚報 | 撰稿:黃偉芬 通訊員 張子凡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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