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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有善育”有新政策:進一步提升生育保險和兒童醫療保障待遇
浙江發佈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7-03 09:19:10    

   近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生育保險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不低於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準給予報銷;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將分娩鎮痛、早孕期胎兒結構超聲篩查、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三項診療項目納入基本醫療支付範圍;將癲癇、兒童孤獨症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管理。主要內容隨小布一起了解——

  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政策》》

  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

  以在職職工身份參加浙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由個人繳費,繳費基數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具體費率由各統籌區確定。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口徑與上年度繳費基數保持一致。

  統一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生育醫療費用(含産前檢查、計劃生育等醫療費用)支付按浙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支付方式執行,原則上不低於當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準。同步做好城鄉居民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保障工作。

  統一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

  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起始時間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致,其中生育津貼待遇繳費未在參保地連續滿6個月的,各地可根據實際待其繳費滿後,進行回溯支付。

  擴大支付範圍

  將分娩鎮痛、早孕期胎兒結構超聲篩查、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等診療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完善輔助生殖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適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落實“三孩”生育保險待遇政策

  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範圍,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待遇》》

  夯實參保兒童待遇保障水準

  進一步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並按規定落實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的政策。完善學齡前參保兒童醫保政策,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水準。

  擴大特殊病種保障範圍

  將癲癇、兒童孤獨症納入門診特殊病種管理,其在門診治療特殊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醫療費用結算。

  進一步優化醫保生育服務能力》》

  辦好出生“一件事”

  聚焦新生兒醫保參保登記服務、生育費用報銷、待遇津貼申請發放等嬰育事項辦理的痛點難點,加強部門協同,打通服務平臺,全力推進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聯辦、一體化服務和“網上辦”“掌上辦”,實現全省域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無感申辦。

來源:浙江發佈    | 撰稿:辛文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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