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科學精準調整上海來浙返浙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鋻於上海市疫情形勢逐步向好,正有序恢復正常生産生活秩序,向常態化疫情防控轉換,為進一步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結合上海市最新公佈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資訊,經專家綜合研判,現對上海來浙返浙人員健康管理措施調整如下。
1.對上海市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鄉鎮(街道)或7天內有本土社會面陽性病例的鄉鎮(街道)來浙返浙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觀察”。其中居家健康觀察期間,在第2、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2.對上海市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或7天內有本土社會面陽性病例的區來浙返浙人員實行“7天日常健康監測”。日常健康監測期間,在第1、2、3、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同時需滿足所在地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
3. 對上海市其他地區來浙返浙人員實行“7天日常健康監測”。日常健康監測期間,在第1、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同時需滿足所在地常態化核酸檢測要求。
4.上述人員在日常健康監測期間,要求控制活動範圍,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參加會議、會展、旅遊、聚餐等聚集性活動,不進入學校、托育機構、養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機構,不進入影劇院、歌舞廳、浴室、網吧等室內密閉場所,不開展線下教學、培訓等活動,外出時須全程規範佩戴口罩,切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原則上在結束日常健康監測前不離開所在縣(市、區)。
具體管控措施詳見附表,後續根據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勢動態進行調整。
附件:
上海來浙返浙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注:1.因乘坐高鐵短暫途徑上海虹橋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等站點的,無需實行站點所在鄉鎮(街道)的健康管理措施。2.對目前尚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上海低風險地區來浙返浙人員,經核酸雙採雙檢結果均為陰性後,可解除集中隔離,轉入7天日常健康監測,在第1、7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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