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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孩捅死父親捅傷母親,獲刑15年
中新網 · 劉小紅 | 發佈時間2022-06-03 10:28:25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1日發佈保護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為被溺愛的未成年男孩李某某,因索要錢物等原因多次毆打父母,在又一次發生爭執後,李某某持水果刀先後捅刺正在熟睡的父母親,致其父當場死亡、致其母受輕傷。最終,被告人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該案被害人李某、趙某係被告人李某某的親生父母,平日溺愛李某某。李某某初中輟學後,開始在社會上游蕩,夜不歸宿,且因索要錢物,多次毆打父母。2018年6月的一天,李某某又與父母發生爭執,當夜持水果刀先後捅刺正在熟睡的父母親,致其父當場死亡、致其母受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持刀捅刺親生父母,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李某某犯罪時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周歲,係未成年人,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並取得親屬的諒解,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

  當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搶劫等典型暴力犯罪中。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其心智、心理髮育受到家庭、校園及社會環境的影響,家庭環境尤其重要,是未成年人成長及完成社會化過程的主要場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更要給子女上好人生第一課。

  在司法實踐中,溺愛型、放任型的家庭教育最容易讓未成年人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記者了解到,本案中,李某某的父母在其成長道路上,過於溺愛,放任其自由成長,在其輟學後,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和方式讓李某某接受正常教育,而是任由其在社會上游蕩,沾染了諸多社會惡習,且在李某某多次盜竊家庭財物、毆打父母后,仍未嚴加管教,父母只想通過努力掙錢,用給予物質的方式溺愛孩子,殊不知這樣的方式,最終縱容李某某走上了殺父傷母的犯罪之路。

  據悉,在案件審判過程中,審理法官通過心理諮詢師對李某某進行了心理疏導,亦對其母親做了心理輔導。李某某在悔過書中寫到“已經反省到了自己的錯誤,家人的過分寵愛讓我認為父母的關心是理所當然,感謝法律給予重生的機會,爸爸不在了,出去後一定要給媽媽一個家。”

來源:中新網    | 撰稿:劉小紅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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