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記者從浙江省醫保局獲悉,6月6日起,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調整為16元/次。
全文如下:
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杭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大規模篩查和常態化檢測工作,降低群眾負擔和社會成本,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10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調整為16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混合檢測價格為每樣本4元。醫保支付政策按《關於制定及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0〕26號)執行。
二、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抗原檢測服務項目價格調整為2元/次,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零差率銷售,按照“抗原檢測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取費用,合計收費不超過6元/次。醫保支付政策按《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浙醫保發〔2022〕11號)執行。
三、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同時提供單人單檢和多人混檢兩種服務選項,在符合疫情防控規定的前提下,允許“願檢盡檢”的群眾自願選擇。非公立醫療機構及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定價,體現保本微利、質價相符,倡導參照公立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價格。
四、對於政府組織的大規模篩查、常態化檢測,要充分考慮規模效應和基層組織、志願者對成本的分擔效應,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檢不高於每樣本3.5元,檢測機構僅提供樣本轉運及檢測服務的,需進一步降低計費標準。
五、各設區市要及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原檢測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相關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日起執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6月1日
來源:浙江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