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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民轉公學(片)區招生過渡方案 浙江發佈小學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通知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6-02 15:37:21    

   剛剛,浙江省教育廳發佈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全省家長近期最為關心的“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否會轉為公辦學校的問題,在這份通知裏有了明確答案。

  該通知明確了民轉公學(片)區招生過渡方案。即“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可設置一定時間的招生過渡期,轉為公辦學校當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後學(片)區劃分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

  還提出了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並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長幼隨學”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

  原文如下——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和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合理劃定學(片)區。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19號)要求,科學合理劃定公辦學校招生學(片)區範圍。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均衡程度等情況,公辦學校可實行單校劃學區或多校劃片招生。“公參民”學校(包括其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轉為公辦學校的,可設置一定時間的招生過渡期,轉為公辦學校當年可仍按原方式招生,之後學(片)區劃分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確定。

  二、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和浙江省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有關規定,繼續嚴格執行2020年開始實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審批機關為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民辦學校,應當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域學生入學需求。

  三、妥善安置隨遷子女入學。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按照“兩為主”“兩納入”要求,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按權利義務對等、梯度服務原則,積極推行隨遷子女積分量化入學,努力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公辦學校學位資源供給不足的,應當安排到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四、保障殘疾兒童入學。各地要依據國家《“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和《教育部關於加強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將殘疾兒童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統一管理、同步實施。以縣級為單位健全殘疾兒童招生入學聯動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作用,依據有關標準對殘疾兒童身體狀況、接受教育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能力進行全面規範評估,適宜安置每一名殘疾兒童。按照“先評估後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的原則,壓實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入學的工作責任,實現“全覆蓋、零拒絕”。

  五、探索試行“長幼隨學”服務。為支援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落實“浙有善育”要求,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著“自願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長幼隨學”的人性化服務舉措。允許在非學區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通過縣域內跨校或跨縣域轉入現戶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實現“長幼隨學”;除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因“長幼隨學”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民辦學校招生時,可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並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長幼隨學”服務的具體操作辦法。

  六、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入學,按國家及浙江省明確的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台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國家及浙江省明確的相關政策安排。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好有關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政策。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山海協作“飛地”高品質建設與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好“飛地”人才同城待遇;在山海協作“飛地”創業的人才,其適齡子女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入學,也可到飛入地入學;持有飛出地人才證的人才子女與飛入地同層級、同類別的人才子女同等享受入學(轉學)有關優待政策。

  七、優化預警資訊發佈。各地要基於學校辦學規模、班額等實際條件,核定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及時發佈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紅(黃)色預警資訊,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完善入學預警資訊和招生歷史資訊公開機制,使預警資訊更全面、更精準。發佈的入學預警資訊應當顯示列入預警學校佔當地公辦學校的比例等;發佈的上一年學校招錄戶籍生實際“爆棚”的歷史資訊應當顯示末位錄取學生的落戶時間等資訊。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資訊採集、報送、發佈等環節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防止資訊失真。對出現戶籍生入學學位“爆棚”的公辦學校,要基於公開公平、相對就近就便原則,明確統籌安排和統一操作規則,平穩有序實施戶籍生入學分流。

  八、規範報名資訊採集。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資訊非必要不採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要進一步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全面實行網上報名和錄取。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産、社保等入學相關資訊共用,逐步實現材料網上審核、後臺比對。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非必要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入學報名時應當採集學生基本資訊、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等必要資訊,禁止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非必要資訊。資訊採集工作應當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採集,不得利用各類 APP、小程式隨意反覆採集學生相關資訊。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地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已推行積分量化入學的地區要努力實現隨遷子女入學“跑零次”報名,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

  九、嚴肅招生工作紀律。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突出監管重點,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負責誰監管。各地教育部門要嚴格核定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禁止各類違背“公民同招”等規定的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核定計劃招生、事後更改招生計劃追加招生、招後調包、挂靠學籍、違規轉學等行為;學校不得在招生宣傳和報名條件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資訊,加強對重要招生政策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及時受理和回應群眾訴求,對違規招生行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違規必究。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查實,對有關人員須嚴肅問責,對違規招錄的學生須全部清退,對有關學校及負責人依規依紀處理,對屬地監管責任不落實、有問題不及時查處的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要嚴肅問責,切實維護招生政策執行的公信力。

  十、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各地要深化縣域內城鄉教共體、跨地區教共體建設,積極創建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促進城鄉、區域之間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引導推行集團化辦學,繼續推進初中學校補短提升,持續促進教師交流,均衡配置師資資源。進一步提升課後服務水準,提高教學品質,努力辦好家門口每一所學校,不斷緩解家長的教育焦慮,推動義務教育更加公平更有品質發展。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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