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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投訴被兒媳代簽首套房認購協議,開發商:您兒媳能代表您
澎湃新聞 · 呂新文 | 發佈時間2022-05-31 15:14:21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5月31日消息,針對網民關於“被兒媳代表簽訂首套房認購協議,但我本人未同意、未認可、未出席,開發商也未向本人確認購買意向”的留言,濟南官方回復稱,根據置業顧問與您兒媳張某燕的聊天記錄,此次購房行為屬於家庭成員間經過慎重考慮並決定使用您名字購房的,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認為張某燕能代表您簽訂認購協議,因此雙方應依約履行。

  網民5月14日在人民網留言稱,我要投訴濟南東拓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濟高•梧桐郡項目,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以下的違規行為,希望主管部門查處:

  一、開發商存在違反國家限購政策的行為。為了成交,開發商在明知本人無購房資格的情況下,仍然將房屋出售給本人,並要求張某燕替本人簽訂《認購協議》。開發商此舉因違反當地的限購政策,違規向本人出售房屋,相關部門對違規銷售行為一經查實,將立即責令限期停業整改並暫停項目的網簽資格,會導致無法辦理網簽手續。

  二、開發商與本人簽訂的《購房協議》存在效力瑕疵。開發商與張某燕簽署該協議時,在未要求本人出具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及真實有效的書面委託材料的情況下,便要求張某燕在《認購協議》的指定位置代本人簽字。況且,本人對於該簽署行為也未同意、未認可、未出席,同時開發商也未向本人確認購買意向。《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簽訂該協議並非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於《認購協議》本人不予認可,因此該《認購協議》不生效。

  泉城留言辦理5月31日回復稱,您反映的問題,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核實,2022年1月13日,您兒媳張某燕表示您可以有濟南市首套房的購房資格,並代表您與濟南東拓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拓公司)簽訂《濟高•梧桐郡認購協議》。根據您兒媳張某燕提交的資料中有您本人的身份證,在您未向東拓公司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證明及填寫《購房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表》等資料的情況下,我司無法查明您是否符合濟南市購房政策。因此,東拓公司不存在違規銷售行為。

  您的兒子、兒媳均多次對東拓公司開發的樓盤進行了解,並均到售樓處了解洽談購房事宜,根據置業顧問與張某燕的聊天記錄中張某燕表示“我公公婆婆不知道最近還能來的了吧”、“房子先別著急清退哈,我們跟我公公商量商量,公積金還能行的話,我們很可能還得要著”、“現在首付湊得差不多了,但是還差個不到十萬”,可以看出此次購房行為屬於家庭成員間經過慎重考慮並決定使用您名字購房的,張某燕作為您的兒媳,使我司認為其能代表您與東拓公司簽訂《濟高·梧桐郡認購協議》。因此,《濟高·梧桐郡認購協議》應屬於有效合同,雙方應依約履行。

  如您有問題需要諮詢,可直接聯繫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東拓公司(聯繫電話:0531-86518213)。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核實,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天眼查資訊顯示,濟南東拓置業有限公司係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濟南東拓置業有限公司,曾用名濟南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發展中心,成立於1995年2月27日,註冊資本為114000萬人民幣,經營狀態為開業,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産開發經營;自有房屋租賃;建築材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濟南高新國有資本營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6月19日,註冊資本為400000萬人民幣,經營狀態為開業,經營範圍包括:按高新區國資委授權進行國有資産的經營;管理高新區管委會項目的投資、融資業務;自有房産租賃;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房地産開發、經營;公共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土地整理;建築材料、普通機械設備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呂新文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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