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天目新聞記者關注到一封關於“12歲殘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騙往甘肅臨夏強姦”的舉報信。當天,天目新聞記者聯繫到了舉報人馬先生,馬先生告訴記者,燕燕是其侄女,由於燕燕幼時遭母親拋棄,父親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馬先生代為撫養照顧。至於舉報信的內容,馬先生表示是屬實的。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馬先生提供的舉報信顯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網上認識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園遊玩”為由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政縣哄騙到臨夏市,後遭強姦。
“事情發生後,燕燕曾有過自殺行為,目前無法正常上學。”馬先生説。
記者從那封舉報信中看到,家屬報案後,三名男子由臨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帶回訊問。但根據馬先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2021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稱,針對馬某某報案稱被強姦一案,該局經審查後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但燕燕家屬對此並不認可,申請了復議。
2021年9月3日,臨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復議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該局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準確、程式合法,決定維持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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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燕燕家屬繼續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2021年11月17日,臨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復核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為此前臨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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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舉報信內容,馬先生稱,在家屬與相關單位反覆溝通,並配合帶著燕燕前往醫院做了精神鑒定後,2022年初,他們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該案以“組織未成年人淫亂罪”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臨夏市檢察院後,檢察院認為該案不構成犯罪,決定對嫌疑人不予逮捕,並辦理了取保候審。
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時,天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向臨夏市公安局局長楊建勇發短信了解情況,楊建勇隨後回復稱自己剛在開會,將迅速了解情況後回復。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收到楊建勇局長的回復。
11時40分許,臨夏市和政縣公安局民警聯繫到記者稱,該案不屬於和政縣公安局,但和政縣婦聯將聯繫女孩家屬,對其做後續安撫工作。此前,記者曾致電臨夏市婦聯了解過該事件進展。
下午14時40分許,臨夏市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天目新聞記者,目前,當地相關部門已聯合公安對此事進行核查落實,一旦落實後將發佈通報,“會實事求是公開。”
對此,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還應當從重處罰,“由於十四週歲以下女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無法做出理智的判斷,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無論女孩是否願意,均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付建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向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天目新聞將持續關注該案的進展情況。
來源:天目新聞 | 撰稿:于瓅 李沐子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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