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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即日起有條件放開銷售四大類疫情監測藥品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31 07:27:40    

   5月30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有條件放開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類疫情監測藥品的通告》——

  根據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精神,現就全市有條件放開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類疫情監測藥品(以下簡稱“四類”藥品),通告如下:

  有條件放開零售藥店銷售“四類”藥品

  1.即日起,顧客需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或已採樣證明購買“四類”藥品。購買“四類”藥品的顧客(含線上線下的代購人及實際用藥人),需要在購藥後24小時內再次完成一次核酸檢測,逾期未完成的賦黃碼。

  2.鼓勵零售藥店積極參加“無疫單元”創建,提供現場核酸採樣服務,為顧客購買“四類”藥品提供便利。

  零售藥店要加強疫情防控和銷售管理

  1.零售藥店要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制度。從業人員全程規範佩戴口罩、早晚兩次體溫監測、環境全面消殺和持續通風。

  2.零售藥店必須張貼“場所碼”,要求所有顧客進店前掃碼核驗。核驗顯示“72小時內未採樣(灰色)”的顧客不得進入零售藥店,並勸導就近進行核酸檢測。核驗正常進入零售藥店的顧客需測量體溫,規範佩戴口罩。

  3.顧客如有發熱、幹咳、乏力等症狀,健康碼、行程碼異常等情況,零售藥店應不予進店購藥並勸導就醫,同時報送給區、縣(市)防疫部門。

  4.零售藥店應認真查驗購買“四類”藥品顧客(包括代購人和實際用藥人)的身份證件並登記上傳,確保“四類”藥品銷售資訊可追溯。代購人同樣需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或已採樣證明(並對實際用藥人72小時內核酸檢測的真實性負責)。

  5.網際網路平臺(包括第三方平臺及自建網站、小程式等)應落實防疫主體責任,事前充分告知防疫政策,事中要求購買“四類”藥品的顧客進行實名登記並承諾核酸檢測符合購藥條件。事後配合零售藥店做好購買“四類”藥品顧客資訊的上傳工作。

  6.零售藥店應及時登記上傳“四類”藥品銷售資訊。每一筆售藥記錄原則上應即時上傳,最晚不應超過兩小時。當日閉店前應完成當天所有售藥記錄的登記上傳工作。

  網際網路平臺原則上要實時更新售藥記錄,最晚一個小時內將售藥記錄同步到零售藥店端。

  7.零售藥店要做好疫情防控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在顯著位置張貼最新防疫政策,在顧客購藥前要充分告知購藥後的核酸檢測要求以及賦黃碼規則。

  8.零售藥店要加快實現與全省零售藥店常態化疫情監測警戒系統的自動對接,不斷提升資訊化建設水準,確保購藥資訊登記上傳及時、真實、有效。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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