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營山縣一男子在按摩店消費後休息時死亡。店主發現後,擔心牽連自己未報警,夥同他人拋棄了死者的屍體。該店主因涉嫌侮辱屍體罪被公訴。
5月25日,中國檢察網公開的上述案件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蔣某芬在營山縣經營一家按摩店。2020年12月30日下午,翟某甲來到該店消費後,在店內休息。過了一段時間,被告人蔣某芬發現翟某甲已經死亡。
被告人蔣某芬因擔心牽連自己,並未報警,而是聯繫被告人蔣某太,共同商議處理翟某甲屍體事宜。經兩人商議,被告人蔣某太將翟某甲的屍體予以拋棄。兩人先用袋子將翟某甲的屍體裝好,搬上被告人蔣某太的電動三輪車貨箱,後由被告人蔣某太獨自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屍體丟棄在營山縣城南街道走馬村七組老屋場路口旁的垃圾堆裏。
2021年1月26日上午,翟某甲的屍體被附近村民發現遂報警。經鑒定,翟某甲係因冠狀動脈硬化性心臟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被告人蔣某芬、蔣某太于次日在各自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起訴書載明,此案由營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蔣某芬、蔣某太涉嫌侮辱屍體罪,于2021年11月29日向營山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營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蔣某芬、蔣某太違背公序良俗,私自處置他人屍體,隨意丟棄在公共場所,侵犯他人屍體尊嚴,二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應當以侮辱屍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某芬、蔣某太二人自願認罪認罰,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呂新文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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