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應當嚴格規範資訊發佈,不得發佈或者雇傭行銷號發佈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資訊,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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