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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向未成年人無底線行銷!寧波曝光9個典型案例
中國寧波網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2-05-30 07:29:11    

   六一國際兒童節即將到來。今天,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發佈今年以來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行銷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為進一步凈化消費市場環境發出警示。

  今年以來我市嚴厲查處校園及周邊面向未成年人的無底線行銷食品、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違規售煙、售酒,生産、銷售品質不合格、冒用認證標誌的兒童用品,以及線上“刷單炒信”、發佈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截至目前,立案查處18件,罰沒款36萬餘元。

  一、銷售標簽、説明書違法

  2022年4月21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海曙某小學周邊的寧波市海曙某食品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一批外包裝盒標注有“二貨歡樂糖”“狼心狗肺糖”“強力悶騷糖”等字樣的“笑爆校園”果味水晶果凍。至查獲時,當事人涉案貨值金額合計93.14元。寧波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76盒果味水晶果凍、沒收違法所得12.48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某藝術幼兒園食堂廚房內發現超過保質期鳳球嘜1瓶。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1月27日購入保質期十八個月,生産日期20200813的1瓶鳳球嘜,作為調料搭配雞米花和魚排食用。至查獲時,該瓶鳳球嘜已拆封使用並超過保質期。

  奉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食品、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浙江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廈分公司涉嫌向未成年人售酒。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客房冰箱內放置有三種酒水飲品供住宿消費者選擇,但未採取措施阻止未成年消費者購買酒品,也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的標誌。查看客房入住登記系統後發現,2021年11月10日,汪某某等兩名未成年人到店入住,並在住宿期間消費啤酒1瓶。

  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37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案

  2022年3月31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海縣某電子産品經營部進行核查時發現,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向15周歲的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10月購進琥珀煙彈單顆系列煙彈,並於2021年11月27日、2022年3月5日,未按規定要求15周歲的初三學生王某出示身份證件,向其銷售前述電子煙彈各一枚,違法所得20元。

  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生産不合格課桌椅案

  寧波市鄞州某教育設備有限公司生産的某規格型號課桌椅産品經抽檢被判定為不合格。2021年10月18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通知書及檢驗報告。

  經查明,截至2021年12月1日,當事人生産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貨值金額為68310元,違法所得為2280元。2022年1月10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産的不合格的課桌椅、沒收違法所得2280元、罰款34155元的行政處罰。

  六、生産冒用認證標誌的嬰兒爬行墊案

  2022年2月24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産品品質監督抽查不合格産品通報函,對寧波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生産標注有“CCC”標誌嬰兒爬行墊。經查,當事人與深圳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為深圳某公司加工爬行墊,但當事人與深圳某公司均未獲取過該産品的“CCC”認證證書。

  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56.89元、罰款52706.72元的行政處罰。

  七、銷售未經認證的兒童玩具案

  2021年12月17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寧海某副食品超市正在銷售的兒童玩具無法提供“CCC”認證證書等合法證明文件。

  2022年1月27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9.9元、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銷售兒童推車“刷單”案

  2021年8月25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對杭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在慈溪的臨時辦公場所以及法定代表人使用的辦公電腦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刷單”。

  經查,2020年6月,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使用其個人銀行卡,通過名為“安全區”的充值平臺前後共計充值39.99209萬元,用以支付“刷單”人員的佣金並返還兒童推車的訂單費用。

  “刷單”貨款共計36.442萬元,共計支付佣金1.68萬元,上述38.122萬元均從其平臺充值金額中扣除,另有1.87009萬元因“刷單”平臺被封無法再取出或使用,無違法所得。

  2022年4月13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發佈虛假廣告

  2021年10月13日,寧波市奉化溪口某母嬰生活館被發現發佈在其微信朋友圈的廣告內容涉嫌違法。

  經查明,2021年9月起,當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陸續發佈“溪口首家全進口母嬰店”“迪輔樂安比寶益生菌臨床認證腸胃調理吐痛拉抗菌抗炎抗病毒”“急性腹瀉的大救星”等內容廣告,且其在發佈的幾款食品廣告中使用了醫療用語。2022年4月7日,奉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寧波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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