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困難見義勇為人員救助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並將於7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提出,各地要及時發現和解決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從保障基本生活、聯辦專項救助、加大臨時救助、連結慈善幫扶、提供供養服務等方面著手,切實做好困難見義勇為人員的救助工作,給予更多的幫扶關愛,建立健全長效救助幫扶機制。
保障基本生活
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納入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臨時救助等對象範圍。
政府給予見義勇為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傷殘撫恤金等,在申請社會救助時不計入家庭收入範圍;該部分收入形成的銀行存款也不計入家庭財産範圍。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和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見義勇為人員,按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符合孤兒及困境兒童認定的,及時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
聯辦專項救助
困難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經民政部門認定為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對象後,人員資訊通過省大救助資訊系統及政務2.0平臺,推送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及單位,實現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電費減免等救助事項“一件事”惠民聯辦。
加大臨時救助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後仍有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實施臨時救助,可給予不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一年的救助金。
連結慈善幫扶
見義勇為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可根據困難情況,給予多元化、個性化的幫扶援助。
鼓勵和引導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困難見義勇為人員救助幫扶。通過納入慈善項目、發動社會募捐,提供專業服務、開展志願服務等形式,加大對困難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救助幫扶力度。
提供供養服務
見義勇為人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養困難的,根據本人意願和申請,由實際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到公辦養老機構供養,由實際居住地縣級政府落實保障;實際居住地不在本省的,由行為發生地縣級政府落實供養保障。
《實施意見》明確,鼓勵見義勇為先進人物在行為發生地或評選推薦地落戶。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戶口遷入本省後,可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社會救助申請。
公安部門認定見義勇為行為後,發現存在困難情形的推送給民政部門,以便開展救助工作。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落實見義勇為傷亡人員撫恤政策。
省大救助資訊系統匯總整合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及單位救助幫扶結果,形成“幸福清單”定期發放給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特困人員供養的困難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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