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浪潮資訊 近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發佈三年專項行動,行動顯示該廳將在2018年至2020年組織開展全省綠色礦山建設,計劃到今年底,浙江全省180家礦山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
廢棄礦山治理也明確了任務目標:到今年底,新開工治理380個廢棄礦山,其中100個為“四邊區域”採礦權到期未登出露天開採礦山;浙江鐵路、縣級及以上公路、河道兩側1000米可視範圍內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70%;在礦山粉塵防治方面,要求到今年底,全省所有生産礦山均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範(暫行)》等相關要求實現達標運作。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明確,嚴格實施礦産資源規劃和規劃分區管理制度,凡不符合礦産資源規劃,以及在國省道公路、鐵路、航道兩側可視範圍內,一律不得設置新的經營性採礦權;凡因建設項目工程性所需,且在紅線範圍外專供配套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黏土礦産採礦權,均須納入規劃開採區管理範圍,嚴禁在規劃開採區以外隨意設置工程性採礦權。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規定,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條件等的新設採礦權,應在採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山粉塵防治任務。凡是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評審,不得頒發採礦許可證。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對未按合同約定開展綠色礦山建設、礦山粉塵防治和不落實“邊開採、邊治理”的礦山企業,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礦山企業,要將其納入浙江省地礦信用體系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實行重點監管,必要時,可實行停産整頓。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胡清林 | 責編:胡清林 電子信箱:18404201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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